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2020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h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五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城市或者其他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該城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該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報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第六條 一個城市只能建立一套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且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城市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是本地區測繪活動的公共資源,由當地人民 *** 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壟斷。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省人民 *** 管理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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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復測和維護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更新萬分之一、五千分之一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
(四)組織實施全省航空、航天遙感測繪項目,建立和維護全省航空、航天遙感測繪系統;
(五)國務院規定由省人民 *** 管理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八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管理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復測和維護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更新本級等于或者大于二千分之一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
縣(市、區)人民 *** 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基礎測繪項目。第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其他地區的,不超過十年。
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地區、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重大自然災害破壞地區,以及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更新基礎測繪成果的其他地區,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發展和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上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同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根據本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項目,成果使用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提出申請。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認為確有必要的,報本級人民 *** 批準調整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 *** 列入財政預算??h級以上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落實。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部門和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擬定,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四條 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應當附具由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制的土地權屬界址線圖或者房屋平面圖。
土地和房屋的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應當進行變更測繪。未依法進行變更測繪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十五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有關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意見;已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告知項目審批部門,并為測繪成果需求單位提供或者指引其取得該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第十六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和長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除國家公布的外,須經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并與有關部門會商后,報省人民 *** 批準公布。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四川省測繪管理條例(2020修訂)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維護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以及相關管理的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加強基礎測繪、應急測繪、國情監測管理和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促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和應用,推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測繪基準與測繪系統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并報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第六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要求。
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全省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并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第七條 建設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并納入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第八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單位應當建立數據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做好本級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保護工作,確定單位或者指派專人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管理制度,做好相關檔案管理工作,保障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安全運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維護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運行維護費用納入本級預算。第十條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建設單位,應當對永久性測量標志設立明顯標記。永久性測量標志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批準手續,遷建工作在當地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鄉(鎮)人民 *** 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的測量標志保護工作。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發布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儀器計量檢定場的分布信息。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儀器計量檢定場、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等基礎測繪設施,或者從事危害基礎測繪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A測繪設施遭受破壞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組織力量修復或者重建,確?;A測繪設施的使用效能。單位和個人對基礎測繪設施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負責管理基礎測繪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人員,發現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基礎測繪設施或者危害基礎測繪設施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設施所在地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或者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
為什么剛發測繪資質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止?
這是因為之前的資質改革還未完成測繪資質管理政策2020,目前還處在過渡期,且過渡期順延測繪資質管理政策2020了,所以所有資質有效期都是一樣的,體現了“放管服”的理念,為企業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并不會影響資質使用,注意關注自然資源部相關公告即可。
按照“到2020年,全面推行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钡目傮w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統籌推進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資質管理、項目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制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為更好地推進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提供有力保障。進一步完善注冊測繪師考試、注冊、繼續教育等方面制度規定,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精簡注冊測繪師考試、培訓、注冊、繼續教育等環節的流程,優化服務方式,不斷加強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注冊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積極推進注冊測繪師制度與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有機銜接,將注冊測繪師的執業行為、職業操守考核情況,作為注冊測繪師信用信息的重要內容,與從業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密切掛鉤,并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執業資格退出機制。
建立與實施注冊測繪師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及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注冊測繪師制度建立與實施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落實責任,積極穩妥推進。要統籌協調注冊測繪師制度“建”與“用”,積極推進注冊測繪師制度與業務管理制度有機銜接,更好地發揮注冊測繪師制度的作用。要妥善處理好試點和推進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完善有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青海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2020修訂)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等市場活動,以及對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遵守測繪、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支持開發測繪地理信息產品,引導測繪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第五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測繪單位作業期間應當接受當地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按照規定匯交作業成果。
測繪人員從事測繪活動,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第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或者 *** 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不適宜進行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第八條 招標單位應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規模、技術要求等條件,依法合理設定投標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范圍和項目技術標準等要求,并查驗投標單位的資質證書,不得讓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第九條 投標單位不得以低于測繪成本的報價競標,招標單位不得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
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國家和省有規定的,執行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當在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原則科學合理確定。第十條 測繪單位不得 *** 中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主體、關鍵性工作不得分包。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應當征得發包單位同意,并在測繪合同中明確,但分包量不得大于該項目總承包量的40%。
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分包。第十一條 依法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測繪監理制度。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監理。測繪監理單位對其監理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成果質量承擔責任。
具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的測繪單位,不得對本單位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進行監理。
測繪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不得與測繪單位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的規范和指導。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30日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建立數據接收、處理、存儲、傳輸、使用以及安全保障制度,遵守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源獲取、處理、分發服務,提高利用效率,確保測繪地理信息基礎數據的安全性、權威性和現勢性。
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實現測繪成果共享。第十五條 因測繪工作需要進行航空攝影或者使用無人機進行航空攝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并遵守有關航空飛行管制的規定。第十六條 測繪航空航天遙感項目獲取的影像資料,應當依法進行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
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未經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的,不得提供使用。第十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圖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全省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地圖。
市(州)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