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管廊資質要求是什么?
需達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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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地下綜合管廊屬于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建設和空間治理的先進模式,可以集成城市供氣、供熱、管水、燃氣、污水回收處理、通信、電視、專用線路等一系列城市基礎設施。
地下綜合管廊最早出現在1833年的法國。之后,英國、德國、日本、俄羅斯、西班牙都相繼開始了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為建筑業提供了巨大的機遇。建筑企業需要多關注自己所在的省市地區關于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市政規劃和項目招投標。
綜合管廊資質的介紹:
地下綜合管廊涉及到的主要工程包括綜合管廊的規劃、設計、施工、維護,以及入廊管線的使用和運營維護等。綜合管廊工程規劃包括平面布局、斷面、位置、近期建設計劃等內容;設計包括空間、結構、斷面、節點等設計,以及附屬設施的設計。
其中,附屬設施包括消防系統、通風系統、供電系統、照明系統、監控與報警系統、排水系統、標識系統等。納入綜合管廊的管線應進行專項管線設計,包括給水、再生水管道,排水管道,天然氣管道,熱力管道。
管道檢測需要什么資質
1、CAM資質,對于工程質量評價、成果及司法鑒定,具有法律效力。
2、管道檢測專項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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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線有序建設和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維護、信息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照明、通信、廣播電視、交通信號等管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及其附屬設施,但企事業單位、居民住宅區等用地紅線范圍內自用的生產生活地下管線及軍事、鐵路專用地下管線除外。
本辦法所稱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第四條 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協調管理、節約資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建立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等管理工作,研究解決有關地下管線重大事項。第六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的統一規劃管理。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
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占道掘路施工作業的管理。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財政、交通、園林、水務、公安、人防、安全生產監督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工作。第七條 鼓勵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鼓勵城市地下管線單位采用先進技術對城市地下管線進行標識、定位、探測和管理。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破壞城市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并有權對上述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第二章 規劃管理第九條 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包括:
(一)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城市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
(二)市政專項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
(三)道路管線綜合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
(四)專項工程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由市、縣(市)、上街區人民 *** 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城市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市政專項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其他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由建設單位委托編制。第十一條 城市地下管線規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批準程序報經批準。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向市、縣(市)、上街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道路、橋涵等建設項目同步建設的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城市地下管線穿越鐵路、軌道交通、地下建筑、河道、溝渠、綠地、文物保護區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出具的審查意見,并制定相應安全防護措施。第十三條 因場地條件或者地下空間占用等原因需變動城市地下管線平面位置、豎向標高和規格等許可內容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城市地下管線規劃許可變更手續。第十四條 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按照規劃許可內容放線,并出具放線測繪報告。第十五條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市)、上街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書面驗線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5日內組織驗線。驗線合格的,方可繼續施工;不合格的,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第十六條 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核實。
未經規劃核實或者經規劃核實不符合規劃許可內容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第三章 建設管理第十七條 城市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和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組織制定專業管線年度建設計劃,并與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同步實施。
城市道路建設應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線和道路的建設時序。
城市建成區現有架空電力、通信線路應當逐步在新建、改建、擴建道路項目中進行入地敷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