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證丟失如何補辦
如果您的職業資格證書丟失了,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進行登報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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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往當地報社或官方網站,在分類信息欄目下找到“遺失聲明”或者“掛失聲明”。
2編寫一份遺失聲明,需要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等信息,并注明證書已經遺失。
3將遺失聲明投遞到報社編輯部,或按照報紙要求提交到指定郵箱或網站。
4繳納相關費用,并保留好登報掛失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日后需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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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證怎么辦的
項目名稱 申請測繪作業證
項目類別 行政許可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六條;
2.《測繪作業證管理規定》第二、三條。
辦理條件 持有《測繪資質證書》單位的測繪外業作業人員和需要持測繪作業證的其他人員。
申報材料 1.《測繪作業證申請表》一式2份(計算機打印);
2.申請測繪人員一寸彩色照片3張;
3.申請測繪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4.《測繪作業證申請匯總表》一式1份(計算機打印)。
辦事流程 (一)受理:
測繪單位向省測繪局測繪管理法規處提出辦證申請。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省測繪局測繪管理法規處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
依法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二)審查:
省測繪局測繪管理法規處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
(三)批準:
對申請測繪作業證的單位,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省測繪局主要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四)告知:
省測繪局測繪管理法規處應當在局領導批準后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作業證》。
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附: 注冊與補辦
《測繪作業證》注冊核準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0日內,測繪單位應當將《測繪作業證》送交原發證機關核準注冊,過期不注冊的作業證無效。
持證人員將測繪作業證遺失,應當向本單位報告并說明情況,由所在單位向發證機關書面報告申請補辦手續。
其它
測繪人員離(退)休或調離工作單位的,必須由原所在測繪單位收回測繪作業證,并及時上交發證機關。
測繪人員調往其他測繪單位的,由新調入單位重新申領測繪作業證。
數量限制
辦理期限 20個工作日。
外省測繪職稱證丟失怎么辦
去補辦
一、首先要看你的職業資格證書是哪個部門的?
二、如人社廳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書你要去你報名的鑒定所申請補辦。其他部門的如財政廳的會計從業資格證需要去證書頒發的省份財政系統補辦,建設廳的需要去證書頒發的建設部門補辦,安監局的也是一樣的,以此類推。
三、根據以上情況分析,職業資格證書丟失了不能異地補辦。
企業資質證書遺失后如何補辦?
企業資質證書遺失后,應當持有以下材料,到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⑴補辦資質證書申請書;
⑵《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及電子文檔;
⑶全國性建筑行業報刊或省級以上(含省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遺失作廢的聲明。
職業資格證書丟失怎么補辦
法律分析:辦理職業技能鑒定證書遺失申請補發手續,需要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2.《職業技能鑒定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上述申請材料,至窗口辦理。
2.受理審核:受理相關材料,審核申請資格,申請人確認《職業技能鑒定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信息,并書面承諾,領取回執。
3.證書(或證明)領取:證書(或證明)補發,申請人可選擇快遞郵寄或自行領取。
(1)快遞郵寄:申請人可在提出補辦申請時,選擇EMS快遞方式領取,快遞費由申請人自 理,貨到付款。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將快遞給申請人。
(2)自行領取: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申請人憑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受理回執,至窗口領取。
職業資格證書丟失,本著“誰鑒定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補辦具體程序請致電證書核發單位,如地方、行業或央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進一步咨詢。如果核實無誤是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打印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請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登報聲明以及兩張兩寸的照片,《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職業換發新證書,未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職業開具證明。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第四條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應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布實施后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33號)要求,妥善處理后續工作,加強證書規范管理,相關信息不再報備。
第五條 證書持有人遺失證書申請補發或因境外就業申請換發證書,所持證書的職業(工種)在《目錄》內的,由原證書頒發機構負責審核辦理,補發或換發的證書使用原證書編碼并在備注欄內注明;職業(工種)不在《目錄》內的,不再補發或換發證書,改由原證書頒發機構出具書面證明,載明原證書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