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的工作計劃
一、切實加快數字中國建設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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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廣數字城市建設。認真總結數字城市建設和應用經驗,加大數字城市建設推廣力度,擇優推廣約50個數字城市。按照“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分建共享、協同服務”的思路,整合系統內外力量,加快數字中國建設,開展“數字海南”等數字省區的示范建設工作。
2.加快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主節點建設,初步實現多級互動、協同服務的功能。完善平臺建設技術標準和規范,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應用示范。指導各地開展平臺分節點和信息基地建設,開展10個左右的省級分節點建設試點。
3.抓好重大測繪項目組織實施。完成西部測圖、1:5萬數據庫更新主體工程建設。扎實推進海島(礁)測繪一期工程實施。全面啟動國家現代測繪基準體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快地方衛星定位綜合服務系統建設和推廣應用,加快推進xx國家大地坐標系的整體應用服務。加大1:1萬地形圖更新和相應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建設力度。
4.支持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測繪。繼續組織實施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補助經費項目,促進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測繪發展。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新疆、 *** 地區基礎測繪工作,提高新疆、 *** 地區基礎測繪保障服務能力。
二、切實推動地理信息產業發展
5.優化產業發展環境。研究提出加快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出臺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的意見。開展地理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工作。繼續支持黑龍江、武漢等產業基地建設,實施一批地理信息應用示范工程,鼓勵產業擴大規模、拓展領域、優化結構。
6.妥善處理保密與應用的關系。力爭出臺遙感影像公開使用管理規定,大力推進地理信息要素細化分層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規范地形圖保密技術處理,聯合國家保密局、總參測繪局啟動《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的修訂工作。
7.促進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完善全國地理信息資源目錄服務系統和運行機制,逐步推廣到市縣測繪部門和測繪企事業單位。研究制定測繪成果共建共享管理辦法和制度,大力推進測繪成果匯交。落實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的'共享與合作協議,推進合作項目的開展和完善。健全測繪檔案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完善測繪成果入庫機制。加強國內外地理信息資源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切實提高測繪依法行政水平
8.落實測繪管理職責。推進 *** 職能轉變,全面履行 *** 職能,把工作重點放在進一步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激發產業活力上來。按照“模式基本統一、上下基本一致、力量不能削弱、職能必須強化”的思路,結合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測繪發展的實際,積極促進地方測繪行政管理機構建設,強化市(州)、縣(市)測繪管理機構管理職能。
9.加強測繪法制建設。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地圖管理條例》立法有關工作,爭取2011年出臺。繼續完善《測繪質量管理條例》送審稿。組織開展《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地圖審核管理規定》修訂前期工作,積極推進地方基礎測繪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做好測繪法律法規后評估的準備工作。
10.維護測繪市場秩序。做好地理信息市場專項整治檢查驗收及先進表彰工作,并向國務院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加強互聯網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和防范工作,完善監管機制。做好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和地圖市場監管工作,總結五年來的成績、經驗并表彰先進。開展中小學地理類教材地理分區科學界定研究。開展以教輔地圖為主的地圖市場檢查,力爭世博會期間不出現“問題地圖”。
11.加強測繪行政執法。加強測繪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進一步完善測繪行政執法制度。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對測繪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加強涉密測繪成果監管,組織開展全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檢查。加強面向全社會的測繪質量監督、測繪計量、測繪儀器檢定能力建設,組織開展全國重大測繪工程成果質量監督抽查。
12.提高統一監管水平。進一步研究新形勢下測繪資質管理的范圍和方式,完成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工作。研究建立測繪市場動態監管制度,推進測繪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測繪資質巡查制度。搭建測繪行業交流服務平臺,凝聚行業共識,促進行業發展。組織開展全國十大高山高程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工作。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法規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是什么?
1、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2、申請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3、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擴展資料
質量保證體系認證:甲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資料檔案管理考核:甲、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中國 *** 網—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
新疆 *** 爾自治區地圖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地圖管理新疆測繪資質管理,保證地圖質量,規范地圖市場秩序,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編制、出版、印刷、展示、登載、 *** 地圖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圖是指各種公開的、保密的、內部的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包括紙質地圖、電子地圖、示意性地圖、影視和互聯網上登載的地圖,以地圖為載體或者背景刊登廣告的地圖,文教用具、工藝品、紀念品、宣傳品、玩具等產品上附有的地圖圖形及其他形式的地圖。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管理工作。
新聞出版、民政、工商、教育、外事、海關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地圖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地圖管理工作,采取各種有效形式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普及地圖知識,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第六條 編制出版地圖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公開展示、登載的地圖,不得表示國家秘密和內部事項。
保密地圖和內部地圖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出版、發行或者展示。第七條 編制地圖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編制示意性地圖的除外。第八條 編制地圖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新疆測繪資質管理:
(一)選用最新地圖資料作為編制基礎,并及時補充或者更改現勢變化的內容;
(二)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
(三)具備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有關數據和專業內容;
(四)執行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五)地圖內容的表示符合國家規定;
(六)地圖名稱應當與地圖所表現的內容相符,不得標注“新”、“最新”等修飾字樣;
(七)地圖上的地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地名標注。第九條 在地圖上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國界,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市(地)、縣(市)、自治縣行政區域界線,應當按國務院批準公布的標準樣圖或者標準畫法表示。
在地圖上繪制自治區鄉(鎮)行政區域界線,應當按自治區人民 *** 批準公布的標準畫法表示。第十條 繪制示意性地圖,應當按照國家或者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地圖標準畫法示意圖繪制。第十一條 出版或者印刷、展示、登載、 *** 未出版的繪有國界線和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應當事先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州、市(地)測繪主管部門送審。第十二條 送審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根據送審地圖類型,提交下列相應材料新疆測繪資質管理:
(一)地圖審核申請書(表);
(二)試制樣圖(樣品)一式兩份;
(三)電子地圖除報送軟盤或者光盤外,還應當報送相應的紙質地圖;
(四)編制地圖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復印件;
(五)編制試制樣圖所使用的底圖資料來源證明(涉及他人著作權的,須提供著作權人同意使用協議書)。
送審公開出版的地圖(不含示意性地圖),還應當提交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或者出版單項地圖的證明文件;送審中小學教學地圖,還應當提交經自治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教材編寫立項的有關證明文件;送審專題地圖,還應當提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業內容的審核文件。
送審附有地圖圖形的產品及宣傳品的,報送本條之一款第(一)、(二)項材料。第十三條 負責審核的測繪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審核決定。對送審地圖集(冊)或者一次送審地圖數量過多,在規定期限內難以完成審核工作的,經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書面告知送審單位或者個人。第十四條 負責審核的測繪主管部門對審核批準出版、印刷、展示、登載、 *** 的地圖,應當編發審圖號,并向社會公布。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版面或者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原審核程序送審,重新編發審圖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 、出租、出借、偽造、盜用地圖審圖號。第十五條 出版、印刷、展示、登載、 *** 的地圖,應當載明審圖號。第十六條 普通地圖、教學地圖、保密地圖、內部地圖上不得刊登廣告和其他與地圖無關的內容。
在其他地圖上刊登廣告,廣告標名不得覆蓋地圖的基礎地理要素,不得擠占、壓蓋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公共設施等重要名稱注記;廣告所占版面不得超過地圖整幅版面的四分之一。
測繪資質延續是在哪個系統辦理?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2014年7月1日新疆測繪資質管理,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該《標準》分《通用標準》、《大地測量專業標準》、《測繪航空攝影專業標準》、《攝影測量與遙感專業標準》、《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專業標準》、《工程測量專業標準》、《不動產測繪專業標準》、《海洋測繪專業標準》、《地圖編制專業標準》、《導航電子地圖 *** 專業標準》、《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標準》。
中文名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發布時間
2014年7月1日
發布單位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文號
國測管發〔2014〕31號
標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快速
導航
標準內容
通知信息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
國測管發〔20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新疆測繪資質管理: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本著簡政放權、寬進嚴管、強化服務的原則,為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進一步轉變 *** 職能,激發市場活力,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新疆測繪資質管理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對《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1][2]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014年7月1日
標準內容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前 言
一、本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