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圖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測繪資質單位備案申請書了加強地圖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促進地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測繪資質單位備案申請書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編制、印刷、出版、 *** 、銷售、展示、登載地圖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地圖是指各種公開的、內部的、保密的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包括紙質地圖,電子地圖,地球儀,立體模型地圖,示意地圖,影視和互聯網上登載的地圖,以地圖為載體或者背景刊登廣告的地圖,文教用具、音像制品、工藝品、紀念品、標牌、玩具等產品上附有的地圖圖形及其他形式的地圖。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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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出版管理工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做好地圖管理工作。第五條 編制普通地圖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
編制專題地圖,進行實地調繪、修測、補測、標名等需要直接進行測繪活動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第六條 編制地圖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歷史性地圖外,國界線和行政區域界線必須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 *** 最新批準發布的標準樣圖或者標準畫法圖繪制;
(二)具有現勢性,現勢性截止時間為出版日期前5個月,地圖集(冊)的現勢性截止時間為出版日期前10個月;
(三)具備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有關數據和專業內容,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其相互關系,地圖名稱與地圖所表現的內容相符;
(四)除歷史性地圖外,地名的標注按照國務院或者省人民 *** 最新公布的標準執行;
(五)普通地圖、行政區劃圖、教學地圖、內部地圖上不得刊登廣告和其他與地圖無關的內容;在其他地圖上刊登廣告,地圖所占版面不少于整個版面的3/4;
(六)公開出版、銷售、展示和登載的地圖,不得表示國家秘密和未公開的事項;
(七)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規定和技術規范。
地圖編制單位不得向地圖上標注名稱的單位收取標名費。第七條 地圖編制完成后,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方可印刷、出版、 *** 、銷售、展示、登載:
(一)繪有國界線、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省、市、縣行政區劃圖,跨兩個以上省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送省外出版和由省外單位編制的我省地方性地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送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出版的我省地方性地圖或者從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引進的我省地方性地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五)市行政區域內前四項規定范圍以外的地方性地圖,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六)省、市、縣行政區域范圍的示意地圖,分別由省、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按照規定需要報國家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地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第八條 辦理地圖審批手續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地圖審批申請書;
(二)編制地圖所使用的底圖資料說明(涉及他人著作權的,須提供著作權人同意使用協議書);
(三)試制樣圖一式兩份;
(四)進口、出口地圖提交有關部門核發的進出口許可文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影視、互聯網使用地圖及電子地圖同時報送軟盤、光盤。第九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地圖送審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決定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地圖集(冊)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第十條 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地圖,送審單位應當按照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并在銷售、展示、登載前將樣本(樣品)一式兩份報審批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出版公開版地圖必須按照技術規范載明地圖審圖號、出版號(條碼)、地圖出版日期、編制單位名稱、出版單位名稱;非公開出版的地圖注明內部地圖字樣;保密地圖標明密級。
不得在不同規格樣式的地圖上使用同一地圖審圖號。
地圖審圖號的有效期為2年;地圖審圖號有效期滿后,再版地圖應當載明新核發的地圖審圖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 、出租、出借、偽造地圖批準文件和地圖審圖號。
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應按部門分類成套提供。
(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所需材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1份(原件);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1份(原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1份(復印件);
4、《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書》及檔案移交書1份(出示原件,收復印件);
5、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報告書》1份(原件);
6、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價報告》1份(原件);
7、勘察單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質量檢查報告》1份(原件);
8、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1份(原件);
9、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保修書》1份(復印件);
10、施工單位提供的建設單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證明1份(原件);
11、《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綜合評價表》1份(原件)
12、經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重慶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應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1份(復印件);
14、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還應提供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1份
(復印件)。
15、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量繪制的1:500建設工程竣工實測地形圖光盤1張;
市政管線工程提交經市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站驗收合格的管線竣工圖和測繪資料光盤1張。
(二)城市規劃部門所需材料
1、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證申請表(并聯驗收項目) 1份(原件);
2、建設工程竣工圖(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圖及竣工總平面圖)1份(原件);
3、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編制的房屋竣工測量報告(含電子文檔)2份(原件) ;
4、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量繪制的1:500建設工程竣工實測地形圖(附驗線回單、含電子文檔)2份(原件);
5、市政管線工程提交經市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站驗收合格的管線竣工圖和測繪資料(含電子文檔)2份(原件)。
(三)公安消防部門所需材料(各一份)
1、土建驗收申報所需資料
⑴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⑵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⑸消防產品清單及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⑹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⑺消防設施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復印件),應注明“此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單位公章;
⑻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⑼與消防驗收有關的竣工圖紙(總平面圖、標準層平面圖及非標準層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各類消防設施平面圖及系統圖)及隱蔽工程記錄;
⑽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裝修工程消防驗收階段
⑴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⑵建設工程裝修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⑶所在建筑主體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復印件);
⑷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⑸消防產品清單及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⑹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有現代消防設施的應提供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⑺消防設施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復印件),應注明“此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單位公章;
⑻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及見證檢驗報告;
⑼與消防驗收有關的竣工圖紙(裝修各層平面圖、各類消防設施平面圖及系統圖)及隱蔽工程記錄;
⑽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環保部門所需材料
1、環保預驗收(試生產):
(1)重慶市建設項目環保預驗收(試生產)申請表3份(原件)。
2、環保驗收: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分為4種形式)5份(原件);
①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請表(適用于以污染物排放為主的建設項);
②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登記卡(適用于以生態影響為主、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
③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適用于以生態影響為主、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
④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適用于以生態影響為主、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
(2)有資質的監測機構或環評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或驗收調查報告2份(原件)(填寫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登記卡的建設項目,申請人不提供此項申請材料)。
備注:協辦事項驗收合格工程,建設單位要向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規劃、消防、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一份(出示原件,收復印件)
設置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重慶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市 *** 令第190號)、《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重慶市建設工程驗收環節并聯審批試行辦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等。
參考資料:
測繪乙級資質應該怎么申請?
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關于人員和儀器的要求,要看你申請的測繪業務范圍:
比如工程測量乙級資質,要求:25人(含注冊測繪師2人),其中高級2人、中級8人;
儀器要求如下
房管局備案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的材料測繪資質單位備案申請書:
1、《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登記備案表》、(或《房地產咨詢機構(分支機構)登記備案表》、《房地產經紀(咨詢)機構(分支機構)撤銷登記備案表》、《房地產經紀(咨詢)機構(分支機構)變更登記備案表》)測繪資質單位備案申請書;
2、《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備案年檢申報表》;
3、《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登記表》;
4、《房地產經紀(咨詢)機構門店登記表》;
5、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審驗原件);
6、機構備案原件;
7、公司章程;
8、年度經營業績情況;
9、房地產經紀職業復印件(審驗原件);
10、房地產經紀人員有效身份復印件;
11、服務收費的項目、內容、標準等。
拓展資料:
一、房屋備案:
房屋備案測繪資質單位備案申請書,就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測繪資質單位備案申請書了規范房屋租賃進行的登記工作。 由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工作站內勤崗負責受理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資料,并進行審查,并對稅收員負責對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資料進行復查。
二、工作內容:
1、申請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定《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工作站申請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并提交下列資料:
(1)房地產權證或者其它合法的權屬證明(驗原件,復印件1份);
(2)《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合同》一式四份;
(3)出租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
(4)承租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
2、審查
工作站內勤崗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對符合房屋備案登記的出租屋,將原件還返申請人,在《房屋租賃備案受理表》上簽名確認,并將相關資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稅收員復查,對不符合登記備案的出租屋,將相關資料退還申請人,并耐心說明原因。
3、復查
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稅收員接到申請人的資料后,對申請人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復檢,符合登記備案的,在《房屋租賃備案受理表》上簽名確認,通知工作站內勤崗領回相關資料。
4、交付
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工作站內勤崗負責把《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合同》交付房屋租賃備案申請人。
5、質量監督
下一環節監督上一環節的辦理質量,上一環節不符合規范要求時,即時填寫《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單》或《不合格服務評審處置表》進行糾正,經下一環節驗證確認已符合規范要求時,再繼續辦理。
6、歸檔
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資料由街出租屋管理服務工作站經辦人按要求整理歸檔。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屋備案
黑龍江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鞏固行政區域界線勘定成果,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維護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穩定,根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區域界線,是指國務院或者省人民 *** 批準的行政區域毗鄰的各有關人民 *** 行使行政區域管轄權的分界線。第三條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應當遵循有利于國家統一管理、民族團結、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聯合檢查,共同管理。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區域界線工作負有領導、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責,應當建立行政區域界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行政區域界線工作的重大問題。各級人民 *** 應當執行行政區域界線批準文件和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各項規定,維護行政區域界線的嚴肅性、穩定性。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并明確專門人員負責。財政、國土資源、測繪、農業、水務、林業、科技、民族事務、畜牧獸醫、公安、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行政區域界線相關工作。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應當協助民政部門做好墾區、國有重點林區內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第六條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經費應當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同級人民 *** 列入年度預算。第七條 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后,應當以通告和行政區域界線詳圖予以公布。市(地)、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后,由省人民 *** 公布,由毗鄰的市(地)、縣(市、區)人民 *** (行署)共同管理。鄉(鎮)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后,由市(地)人民 *** (行署)公布,由毗鄰的鄉(鎮)人民 *** 共同管理。第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變更行政區域界線。確需變更行政區域界線的,應當按照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各有關人民 *** 應當在批準變更后一年內,由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按照勘界測繪技術規范進行測繪后,埋設界樁,簽訂協議書,并將協議書報批準變更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機關備案。各有關人民 *** 民政部門應當將相關信息提供給同級有關部門。第九條 涉及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行政區劃調整,申請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申請書中注明原行政區域界線走向及擬變更的行政區域界線走向,并在附圖中標明原行政區域界線及擬變更行政區域界線的內容。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民政部門應當建立行政區域界線檔案管理制度,對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電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按照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立卷歸檔,實行多套異地保管,并按照有關規定將行政區域界線檔案移交同級國家檔案館。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行政區域界線信息系統,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設立行政區域界線電子地圖圖庫、界線和界樁數據庫、協議書及有關文字資料的文檔數據庫,對行政區域界線進行數字化、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界樁及其他行政區域界線標志物。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各有關人民 *** 應當按照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規定,對界樁進行分工管理和維護。對丟失、損壞的界樁,由分工管理該界樁的一方及時通知毗鄰方并在其在場的情況下,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設或者修復。第十三條 因建設、開發等原因需要移動或者增設界樁的,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各有關人民 *** 應當協商一致,共同組織測繪,增補檔案資料,并報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批準機關備案。因建設、開發等原因移動、增設或者修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建設、開發單位承擔。第十四條 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中明確規定作為指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其他標志物,應當維持原貌并加以保護。因自然或者其他原因發生變化的,毗鄰的縣級以上人民 *** 民政部門應當組織修測,確定新的標志物,簽訂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補充文件,增補檔案資料,并報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批準機關備案。所需經費由毗鄰方共同承擔。第十五條 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建立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制度。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應當完成下列主要事項:
(一)實地察看界樁的變化和維護情況以及其他行政區域界線標志物的變化情況;
(二)檢查跨界生產、建設、經營等活動中依法履行審批手續、遵守界線批準文件和界線協議書的情況;
(三)其他共同商定的檢查事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可以現場糾正的,應當立即糾正;不能現場糾正的,共同商定處置辦法,及時糾正。聯合檢查的結果,由參加檢查的有關人民 *** 共同報送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批準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