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治理資質
法律分析: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質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自然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的審批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的審批和管理。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法律依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第八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地災資質取消了嗎?
沒有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市政工程資質可以監理地災項目嗎
地質災害施工監理屬于房屋建筑工程或是市政公用工程類型。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監理單位的資質分為甲、乙、丙3個等級,各等級應具備的條件有以下規定: (1)甲級監理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由取得監理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即高級監理工程師,含地質、設計、施工,下同)或高級經濟師(即高級監理經濟師)任單位負責人,或由高級監理工程師任技術負責人。 ②取得監理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且專業配套齊全,其中高級監理工程師不少于5人,高級監理經濟師不少于2人。 ③一般應當監理過一項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 ④有為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需的比較先進、配套的設備和儀器。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2)乙級監理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由取得監理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監理工程師或高級監理經濟師任單位負責人,或由高級監理工程師任技術負責人。 ②取得監理工程師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且專業配套齊全,其中高級監理工程師不少于3人,高級監理經濟師不少于1人。 ③一般應當監理過一項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 ④有為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需的設備和儀器,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3)丙級監理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由取得監理資格證書的在職監理工程師或監理經濟師及其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任單位負責人,或由監理工程師及其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任技術負責人。 ②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且主要專業配套,其中監理工程師及其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監理經濟師不少于1人。 ③一般應當監理過一項小型地質防治工程項目。 ④有為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需的設備和儀器,注冊資金不少于10萬元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22年修訂)
(2000年3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77號發布住建法律小編根據2015年5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知宏》、2018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2022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整理)
之一條為了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第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等級。
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坦旦發經營業務。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兩個資質等級。
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3.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5.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
6.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二級資質:
1.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2.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統計人員;
3.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第六條臨時聘用或者 *** 的管理、技術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總數。
第七條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級資質
1.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2.專業管理、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
3.已開發經營項目的有關材料;
4.《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執行情況報告,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具有質量管理部門及相應質量管理人員等質量保證體系情況說明。
(二)二級資質:
1.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2.專業管理、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
3.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具有質量管理部門及相應質量管理人員等質量保證體系情況說明。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
一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二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確定的設區的市級人民 ***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審批。
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企業,由資質審批部門發給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
申請核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通過相應的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
第九條資質證書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 *** 。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資質審批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核發資質證書副本若干份。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 *** 、出賣資質證書。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必須在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補領。
第十一條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的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并重新申請資質等級。
第十二條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時,應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營業執照后的15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注銷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搭信冊業的資質實行年檢制度。對于不符合原定資質條件或者有不良經營行為的企業,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降級或者注銷資質證書。
一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年檢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負責。
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年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辦法。
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資質年檢的,視為年檢不合格,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注銷資質證書。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筑規模不受限制。
二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第十六條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七條企業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依法注銷資質證書。
第十八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 *** 、出賣資質證書的。
第十九條企業開發經營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批和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6日建設部發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8號)同時廢止。
地災一級評估需要什么資質
一般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證書的單位均可進行評估。取得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一、二、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取得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二、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丙級資質單位可以承擔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
地質災害施工資質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是指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的資歷,技術力量,技術水,平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于工業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等級:
1、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2、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二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2、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3、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術人員中短期(一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 15%;
4、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5、單位注冊資金12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00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按本辦法規定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并持有資質等級證書。
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過有效地質工程手段,改變地質災害發生、發展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工程活動。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是指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的資歷、技術力量、技術水平、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等條件,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