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么是"城市規劃編制"?

城市規劃編制是我國城市規劃中的一個過程。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六個層次組成,包括: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編制城市規劃的目的在于: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擴展資料:

提升城市規劃編制的科學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趙龍表示,國土空間規劃明確把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相融合,同時形成一個平臺,即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全國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同時,國土空間規劃將把國家安全戰略、區域發展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等國家戰略,通過約束性指標和管控邊界逐級落實到最終的詳細規劃等實施性規劃上,保障國家重大戰略落實落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規劃編制

參考資料:中國經濟網—我國將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實施“多規合一” ..

城鄉規劃局屬于公務員嗎

這個單位里面的工作人員有屬于公務員的也有不屬于的,一種是正式行政編制的員工,就是公務員,一種是事業編制的不屬于公務員但是待遇上和行政編制的那種沒多大差別,還有一種是聘用人員,這種就不是正式工,待遇和正式工的差別比較大。想進入這個單位要么考公務員,要么考事業單位,要么這個單位有時候招人的時候應聘上,公務員還有事業單位招考都會相關的專業要求,首先要符合專業,然后就是考個好分數進入面試,面試通過就可以了。這個單位招比較多的專業就是工程、測量、建筑設計、預算等等,要進這個單位的話更好是考公務員,相對比較公平一些,事業單位的招考太黑了,關系戶一大堆。

什么是城市規劃的編制?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兩個階段、六個層次組成,即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城市是一個復雜的巨系統:城市發展戰略是關注城市中整體和長遠發展影響的問題,進行重大、全局、決定性意義的規劃。

城市發展戰略:對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作的全局性、長期性、決定全局的謀劃和規劃。

城市發展戰略研究關注內容:

1、從宏觀層面上把握城市發展的定性、定位、定向。

2、重點關注土地利用的空間結構、生態格局、交通系統

城市職能:

城市在區域或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服務等活動中承擔的任務和作用,它隨著社會、經濟和自然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城市性質:

性質是城市在一定地區、國家以至更大范圍內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所處的地位和所擔負的主要職能,是城市在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及其發展方向。城市性質由城市主要職能所決定。

城市的規模:

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可以區分城市規模大小,各國的具體分級標準不盡一致。聯合國將2萬人作為定義城市的人口下限,10萬人作為劃定大城市的下限,100萬人作為劃定特大城市的下限。這種分類反映了部分國家的慣例。中國在城市統計中對城市規模的分類標準如下:按市區非農業人口,20萬人以下為小城市,20萬人~50萬人為中等城市,50萬~100萬人為大城市,100萬人以上為特大城市。

城市的發展目標:

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鄉村規劃師有編制嗎

鄉村規劃師一種新型的專業人才,為鄉村的發展,鄉村振興出具的具體的指導意見并實施,需要有城鄉規劃相關專業的人去從事,可以做鄉村建設項目的負責人,指導并研究鄉村的發展。

鄉村振興的需要催生了鄉村規劃師這一職業的發展,想要加強鄉村的建設,就要把對人才的培養注重起來,不僅要提升鄉村規劃人員的職業能力和素養,還要督促他們進行證書的報考,很多單位對鄉村規劃師這個證書已經生成了考核指標。

適合報考鄉村規劃師的人群如下

1、愿意回到鄉村去建設的人,特別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想要回到鄉村去進行回報。

2、在咨詢公司或者規劃公司工作過的人員,做鄉村規劃師有很大的優勢。

3、已經在鄉村城鎮的事業單位進行工作的人,考取鄉村規劃師證書更容易受到領導的重視,也可以幫助自己快速地提升。

4、想要從事鄉村規劃職業、做城鄉發展事業的人群。

5、對鄉村振興有自己的理解,有遠大的志向抱負的人。

城鄉規劃由誰來組織編制

法律分析:國家的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市規劃管理局,其主要職能有: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研究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學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

3、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

4、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5、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人民 *** 所在地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

6、指導本轄區城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

7、組織對全市規劃實施情況的評比,確定職權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性質和用地規模,審批建設工程總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