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對城鄉規劃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刪去第三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修訂后: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詳細規劃四者關系

城市總體規劃

是城市在一定時期內發展的計劃和各項建設(或各項物質要素)的總體部署。是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的之一階段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關系,也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

其任務是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關系:根據國家對城市發展和建設方針、經濟技術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關系,在區域規劃和合理組織區城城鎮體系的基礎上,按城市自身建設條件和現狀特點,合理制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的發展性質、規模和建設標準,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布局,布置城市道路和交通運輸系統,選定規劃定額指標,制定規劃實施步驟和措施。最終使城市工業、居住、交通和游憇四大功能活動相互協調發展。總體規劃期限一般為20年。近期建設規劃是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是實施總體規劃的階段性規劃。

總體規劃的具體內容包括:①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發展規模,確定有關城市總體規劃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②選定城市用地,確定規劃范圍,劃分城市用地功能分區,綜合安排工業、對外交通運輸、倉庫、生活居住、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及綠化等用地;③布置域市道路、交通運輸系統以及車站、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運輸樞紐的位置;④大型公共建筑的規劃與布點;⑤確定城市主要廣場位置、交叉口形式、主次干道斷面、主要控制點的坐標及標高;⑥提出給水、排水、防洪、電力、電訊、煤氣、供熱、公共交通等各項工程管線規劃,制定城市園林綠化規劃;⑦綜合協調人防、抗震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劃;⑧舊城區的改造規劃;⑨綜合布置郊區居民點,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郊區綠化和風景區,以及大中城市有關衛星城鎮的發展規劃;⑩近期建設規劃范圍和主要工程項目的確定,安排近期建設用地和建設步驟;(11)估算城市近期建設投資。城市總體規劃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科學工作。既要立足于現實,又要有預見性。隨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城市總體規劃也須進行不斷修改和補充,故又是一項長期性和經常性的工作。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作的總體安排和布局,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宏觀土地利用規劃,是各級人民 *** 依法組織對轄區內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開發、整治、保護所作的綜合部署和統籌安排。根據我國行政區劃,規劃分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市)和鄉(鎮)五級,即五個層次。上下級規劃必須緊密銜接,上一級規劃是下級規劃的依據,并指導下一級規劃,下級規劃是上級規劃的基礎和落實。

城鎮體系規劃

一定地域范圍內,以區域生產力合理布局和城鎮職能分工為依據,確定不同人口規模等級和職能分工的城鎮的分布和發展規劃。

區域規劃

區域規劃是為實現一定地區范圍的開發和建設目標而進行的總體部署。廣義的區域規劃指對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和建設進行總體部署(包括區際和區內);包括區際規劃和區內規劃,前者主要解決區域之間的發展不平衡或區際分工協作問題,后者系對一定區域內的社會經濟發展和建設布局進行全面規劃。狹義的區域規劃則主要指一定區域內與國土開發整治有關的建設布局總體規劃。

區域規劃主要是在城市規劃和工礦區規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區域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因地制宜地發展區域經濟,有效地利用資源,合理配置生產力和城鎮居民點,使各項建設在地域分布上綜合協調,提高社會經濟效益,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順利地進行地區開發和建設。工作具有3個基本特性,即戰略性、地域性和綜合性。

區域規劃要對整個規劃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建設布局問題作出戰略決策,把同區域開發與整治有關的各項重大建設落實到具體地域,進行各部門綜合協調的總體布局,為編制中長期部門規劃和城市規劃提供重要依據。

控制性詳細規劃

是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為依據,以落實總體規劃意圖分區規劃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為重點,詳細規定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規定各類用地適建情況,強化規劃設計與管理結合、規劃設計與開發銜接,將總體規劃的宏觀控制要求,轉化為微觀控制的轉折性規劃編制層次。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主要任務是: 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

控制性詳細規劃包括下列內容:

(1)確定規劃范圍內不同性質用地的界線,確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

(2)確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確定公共設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要求。

(3)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城市設計指導原則;

(4)根據交通需求分析,確定地塊出入口位置、停車泊位、公共交通場站用地范圍和站點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設施。規定各級道路的紅線、斷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5)根據規劃建設容量,確定市政工程管線的位置、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進行管線綜合。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具體要求。

(6)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規定。

修建性詳細規劃:

指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用以指導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的規劃設計。是城市詳細規劃的一種。根據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建設條件分析及綜合技術經濟論證;2、作出建筑、道路和綠地等的空間布局和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3、道路交通規劃設計;4、綠地系統規劃設計;5、工程管線規劃設計;6、豎向規劃設計;7、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文件和圖紙包括: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說明書、規劃地區現狀圖、規劃總平面圖、各項專業規劃圖、豎向規劃圖、反映規劃設計意圖的透視圖等。

分析城鄉規范法規與城鄉規劃建設的關系

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關系我覺得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關系你要想弄明白這兩個之間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關系的關系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關系,應該先明確什么是法規,什么是規劃。

個人觀點:規劃就是計劃,《城鄉規范法規》屬于行政法范疇。

行政法是一系列行政法規范和原則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關系的總稱,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政規章。

我個人分析,《城鄉規范法規》應屬于行政規章里的地方規章,它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的行政處罰范圍內做出具體規定。因此它屬于規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約束力。

所以,《城鄉規范法規》應該是保障“城鄉規劃建設”達到既定目標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