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是否合理

合理,這有利于城市的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使市民更好的生存 補充編制城鄉規劃的實質: 城市是一定區域內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中心。 城市規劃 是合理利用 城市土地 ,協調 城市空間 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城市規劃區是隨著城市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的需要,為了保證城市規劃目標的順利實施,對于城市規劃和規劃管理工作在地域上的界限劃定。《 城市規劃法 》強調:"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法。 明確劃定城市規劃區,對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項建設實行統一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規劃管理,是保證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空間的合理布局,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充分發揮城市中心地位作用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條件。城市規劃區包括城市規劃建設發展的區域和為了確保城市規劃建設發展需要實行統一控制的區域。多年來城市規劃管理實踐證明,如果不對與城市規劃建設發展密切相關的地域進行明確的劃定并實行統一的規劃管理,就會發生 城市邊緣 地區和重要 基礎設施建設 的混亂和失控現象,從而嚴重影響城市的合理布局,對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造成障礙,妨礙城市的正常發展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有時甚至會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況且,不僅對城市規劃區本身發展和建設管理不利,勢必將影響城鎮體系和市(縣)域規劃的順利編制及其發展。因此,明確劃定城市規劃區是十分必要的。劃定城市規劃區,則明確劃定了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范圍,便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活動進行有效的規劃管理和控制,保證城市規劃順利實施。 補充: 保證了我國城市可以沿著科學而合理的遛路發展和建設,這不但將造福于2億左右的城鎮居民,實質上也將有利于11億全國人民。它帶來的深遠影響絕不僅在當前,而且在于將來,在于子孫后代的長遠利益積40年正反兩面的經驗,凝集成六章、四十條內容的《 城市規劃法 》,反映了當前對我國 城市規劃 性質、任務、作用的較為完整的認識。因此,學習理解和貫徹執行《城市規劃法》,必須把它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從國家的城市發展和建設方針,到規劃的制訂、審批和實施編制城鄉規劃的實質;從新區開發到舊區改建編制城鄉規劃的實質;從對遵守城市規劃的普遍義務到違法的責任追究,是完整和全面的,不可任意割裂。凡是根據國 家規 定的方針,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符合各項原則而編制,并經過法定程序審批的城市規劃,都具有法律的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規劃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十條)。這是幾十年來花了很大代價買來的義務和權利。其中任何兩字,得來不易,說明在《城市規劃法》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一切部門和機構),無一側外。《城市規劃法》中值得特別提出的,還有以下幾個問題:一、(城市規劃法》確立了城市規劃在我國城市發展建設中應有的地位。它明確提出制定《城市規劃法》是為了“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和進行城市建設,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也是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 發展目標 的需要(根據之一條)。它明確了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城市和縣各級人民 *** 組織編制省區以下各層次行政地域 城鎮體系規劃 和城市規劃的職責。這就明確了城市規劃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須編制的。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非但不會帶來所謂的“高標準、也不是重消費或影響生產發展,而是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促進流通、繁榮經濟,有利于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發展的。這方面,《城市規劃法》充分肯定了城市規劃的意義和作用,也是對全國城鎮進一步編制和完善城市規劃體系(主干構架是:城鎮體系規劃一一總體規劃一詳細規劃)起了法定意義上的保證。二、《城市規劃法》明確了城市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間的關系。這既反映了我國 經濟體制 以 計劃經濟 與 市場經濟 相結合的特點,也明確了解決長期以來規劃工作“與計劃脫節問題的途徑。《城市規劃法》的第六條指出:城市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其他一系列條件,而“城市規劃確定的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項目,應當按照國、家 基本建設程序 的規定納人國民經濟和社會 發展計劃 ……。這是一種相互結合的,辯證的關系。但是,關于這個問題,還需要研究制訂如何具體結合的細則。關于 城市基礎設施 的范圍,也應具體確定,筆者認為,除了道路、 上下水 、交通等 市政公用設施 外,還應當包括直接為城市居民服務的住宅、中小學、醫院、商店,以及必要的文化娛樂服務設施等。這個IZl徑為世界各國公認,也符合我國實際情況。至于納人計劃后可根據條件分步實施。三、《城市規劃法》第三條確定了城市規劃區的涵義,是一項重要的成就它指出: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 行規 劃控制的區域”這個規定適合城市規劃本身的性質,因為它不同于其他工程建設設計的,是它的長期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因此,一個城市的規劃區絕不能只是它現在的 建成區 或市區,而必須適應相當一段時期內城市發展的客觀需要這方面既要依靠科學的預測,也要進行必要的超前控制,否則會帶來極大的不利和浪費。特別是當前很多城市在 城鄉結合部 ”的混亂,至 潰瘍 式”的 補充: 案例說明一切,‘ 肇慶 規劃’只會給肇慶帶來好出,這不會錯就是了。 補充: 我們必須更新思想、轉變發展理念,充分認識《規劃》實施是把 雙刃劍 ,《規劃》的實施,不但將在政策、資金、人才上對我市予以傾斜,更為重要的是,我市的發展理念將得到跨越式提升。同時,《規劃》把生態建設和 環境保護 作為分量最重的一部分,而且也擺在了優先的地位。這就要求我們,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把 節能減排 作為促進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堅持開發與保護并重,保護優先,以 環境承載力 為依據,科學確定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空間布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著力 發展循環經濟 ,嚴格限制高耗水、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推進節約發展、集約發展、生態發展、高效發展、可持續發展,維護渤海灣和黃河下游流域 生態平衡 。市環保部門一方面要繼續堅持“寓環保于發展之中、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堅持在發展中解決 環境問題 、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工作定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的 政策法規 ,嚴格執法,把好環境準入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又好又快的發展編制城鄉規劃的實質;另一方面,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 與時俱進 、 打破常規 ,正確處理好環保與發展的關系,堅持從我市的實際出發,緊扣科學發展主題,在 產業結構 、企業布局、污染物總量控制中積極尋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切入點和結合點,為追趕超越發展提供充足的 環境容量 和發展空間。因此,環境保護不僅不會影響發展,而且是加快 產業結構調整 、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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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相對于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而言的,它要求把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納入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全局之中進行通盤籌劃,綜合考慮,以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為最終目標,統籌城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環境建設,統籌解決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打破城鄉界線,優化資源配置,把解決好“三農”問題放在優先位置,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質是給城鄉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通過城鄉布局規劃、政策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等手段,促進城鄉各種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不斷增強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和農村對城市的促進作用,縮小城鄉差距、工農差距和地區差距,使城鄉經濟社會實現均衡、持續、協調發展,促進城鄉分割的傳統“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的現代“一元經濟社會結構”轉變。統籌城鄉發展,需要觀念、機制和體制的諸多變革,是一個長期、艱巨而又復雜的系統工程。

一是統籌城鄉規劃建設。即改變目前城鄉規劃分割、建設分治的狀況,把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統一納入 *** 宏觀規劃,協調城鄉發展,促進城鄉聯動,實現共同繁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統一編制城鄉規劃,促進城鎮有序發展,農民梯度轉移。主要包括:統籌城鄉產業發展規劃,科學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統籌城鄉用地規劃,合理布局建設、住宅、農業與生態用地;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構建完善的基礎設施 *** 體系。尤其要在農村地區缺乏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情況下, *** 要調動和引導各方面的力量著力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運輸、電力、電信、商業網點設施等基礎設施的投入,使鄉村聯系城市的硬件設施得到盡快改善。優先發展社會共享型基礎設施,擴大基礎設施的服務范圍、服務領域和受益對象,讓農民也能分享城市基礎設施。

二是統籌城鄉產業發展。以工業化支撐城市化,以城市化提升工業化,加快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促進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農村人口向城鎮集聚。建立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發展機制,加快現代農業和現代農村建設,促進農村工業向城鎮工業園區集中,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促進土地向規模農戶集中,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促進城市社會服務事業向農村覆蓋,促進城市文明向農村輻射,提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

三是統籌城鄉管理制度。突破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糾正體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消除計劃經濟體制的殘留影響,保護農民利益,建立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就業制度、戶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征用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給農村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完整的財產權利和自由的發展空間,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

四是統籌城鄉收入分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變化,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改變國民收入分配中的城市偏向,進一步完善農村稅費改革,降低農業稅負,創造條件盡快取消農業稅,加大對“三農”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快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建立城鄉一體的財政支出體制,將農村交通、環保、生態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都列入 *** 財政支出范圍。

我國推行城鄉統籌,實行城鄉區域規劃的意義

統籌城鄉發展的實質是要大力調整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解決”三農問題”,縮小過大的城鄉差距,使城鄉同發展,共繁榮.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提高城鄉綜合承載力,可以促進城鄉鎮企業適當集中和結構調整,提高農民素質,改善生活質量,有利于擴大內需,推動國民經濟更快增長,有利于實現城鎮化與工業化協調發展,可以促進城鄉交流,沖破城鄉壁壘,加速城鄉一體化進程,可以有效的克服和避免一些”城市病. 統籌城鄉成長是周全培植小康社會和維護社會不變的需要.統籌城鄉是成長農村經濟,實施內需帶動計謀的需要”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概念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概念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在各級行政區域內,根據土地資源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對今后一段時期內(通常為15年)土地利用的總安排。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概念: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內涵

指在一定的規劃區域內,根據地區的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土地自身的適宜性以及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市場需求,協調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和農業生產各業之間的用地矛盾,尋求更佳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進行統籌安排的戰略性部署和措施。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宏觀土地利用規劃,是各級人民 *** 依法組織對轄區內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開發、整治、保護所作的綜合部署和統籌安排,是綱領性文件,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使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核心與實質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核心是確定和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用地布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質是有限的資源,在部門間的合理配置,土地資源部門間的分配,有五個要素:一個是土地的數量;第二個是質量;第三個時間;第四是個空間;第五個是用途。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村鎮規劃的關系

在土地利用上,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局部與整體、點與面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四)土地利用總體規定的審批權限規定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 *** 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批準。嘉興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報國務院審批。

(五)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規定

國家為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環境的協調,通過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土地用途區域,確定土地使用限制條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而采取的管理制度。

通過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農用地的用途管制包括農地非農化的管制和農地農用的管制兩方面,堅持“農地、農有、農用”的原則,限制農地非農化,鼓勵維持農用,包括用地指標管制、現狀管制、規劃管制、審批管制和開發管制。

(六)“三界四區”的內涵

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劃定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擴展邊界和禁止建設三條邊界,形成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四類空間管制區。

允許建設區,是指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所包含的空間范圍,是規劃期內新增城鎮、工礦、村莊建設用地規劃選址的區域。

有條件建設區,是指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以外、擴展邊界以內,滿足規劃期內不可預見發展需求的區域。

限制建設區,是指基本農田、自然災害高風險區、水源涵養區等一般不安排開發建設的區域。

禁止建設區,是指具有重要資源、生態、環境、歷史文化價值而必須禁止安排與保護功能不相符的建設項目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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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局和城管有區別么

城鄉規劃局和城管的區別如下:

1、名稱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市人民 *** 負責城鄉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是各級 *** 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

城管全稱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執法機構,是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2、職能不同

城鄉規劃局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管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3、工作原則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各級人民 *** 根據一定時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依法編制規劃文件,以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綜合部署各項建設,為社會、經濟、文化綜合發展服務。

城管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擴展資料:

城鄉規劃局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城鄉規劃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資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設合理化的更大成果,對于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優秀的規劃設計范例;

應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吸收其精髓實質,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標準和形式,在各地的規劃建設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貪大求洋的情況屢屢出現。

《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中對這些現象提出了嚴肅的批評。要把堅持實用、經濟的原則和美的要求有機地結合起來,力爭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

城鄉規劃局應當貫徹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貫徹建設人居環境的要求,構建環境友好型城市;貫徹城鄉統籌、建設和諧社會的原則。

城管日常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為當地地區發展做出貢獻;承辦市 *** 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鄉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