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可以參加 *** 采購嗎

要看具體的召投標條件。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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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3)同時具有城鄉規劃編制甲級和工程設計建筑行業甲級資質;(4)項目負責人具有高級職稱(城市規劃或建筑設計專業)及注冊規劃師資格;(5)具有同類規劃設計的工作業績;(6)本項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投標,不接受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的團隊投標。

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范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加強對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從事城市規劃服務活動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實施對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設立,從事城市規劃服務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

本規定所稱城市規劃服務,是指從事除城市總體規劃以外的城市規劃的編制、咨詢活動。第四條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從事城市規劃服務,必須依法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或者外資企業,取得《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

未取得《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的,不得從事城市規劃服務。第五條 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設立的初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從事城市規劃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第六條 設立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除具備中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外方是在其所在國或者地區從事城市規劃服務的企業或者專業技術人員;

(二)具有城市規劃、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以及相關工程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20人以上,其中外籍專業技術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5%,城市規劃、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專業的外籍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1人;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裝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第七條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擬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的核準。第八條 申請人在取得擬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核準后,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投資 *** 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及企業設立方案(包括專業人員配備、技術裝備計劃和工作場所面積等);

(三)投資 *** 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外資企業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投資 *** 人登記注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六)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七)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八)外方投資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從事城市規劃服務的企業注冊登記證明、銀行資信證明;

(九)外方投資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 *** 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學會、公證機構出具的從事城市規劃服務經歷及業績的證明。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后,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第十條 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經初審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申請人在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后,依法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我公司是一家外資企業,打算、新建一工廠,項目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這是福建的一個流程,請參考

本《補充規定》總工作時限50個工作日,只適用于一般建設工程項目。每個環節的審批時間從材料齊備受理之日算起。城市規劃區外的建設項目不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應向縣級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建設許可證。建筑方案審查范圍:高層建筑

、大中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0.5萬平方米的生產性項目或建設用地超過1萬平方米的項目、城市主干道兩側的建筑、某些特殊地段的建筑。較復雜需聯審的方案10個工作日。初步設計審查只審大中型項目(含高層建筑)及重點項目;房地產項目以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設書申? 肓⑾睢? 各地市可按本《補充規定》再進一步細化,但總工作時限不得超過50個工作日。

具體操作如下:

一、工作步驟和時限

(一)選址階段

外商投資企業根據自己的投資意向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預審,在城市規劃區內,同時按要求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現場踏勘、選址意見書發放、提出選址意見和總平面規劃設計要點,10個工作日;用地預審3個工作日。

凡屬甲、乙類生產、儲存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庫房,應征得消防監督部門的認可、同意。

(二)總平面設計階段

外商投資企業在取得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書后,向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項目建議書批復(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項目建議書合并批復)。同時委托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總平面設計,以及其他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環境影響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總平面設計

、環境影響報告編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后分別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環保主管行政部門、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報批環境影響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獨資項目免報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批復10個工作日,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可行性研究報

告審批及總平面圖會審、提出建筑紅線和規劃設計要點、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分別為15個工作日(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7個工作日)

(三)方案設計階段

外商投資企業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進行建筑方案設計,建筑方案設計完成后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建筑方案審查,建筑方案審查7個工作日。

(四)初步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完成后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初步設計審查(小型項目、技術簡單項目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會審8個工作日。

(五)施工圖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審查后,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辦建設用地批準手續(含基本農田審批)。建設用地批準后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拆遷手續,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基本農田使用許可證5個工作日,用地審批15個工作日,先期辦理拆遷手續3個工作日。

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向抗震、消防、人防、規劃各專業部門報請施工圖專項審核,各施工圖專項審核和房屋拆遷許可證發放各5個工作日。

(六)報建階段

完成房屋拆遷和施工圖專項審核后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簽發放樣單、核樣、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施工許可證、向審計部門申請中方開工前資金審計(獨資項目免)。簽發放樣單、核樣、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個工作日。核發施工許可證

3個工作日,審計2個工作日。

總工作日50 天。(見附表)

二、各審批環節應提交的資料:

(一)申請選址意見書

1、填寫《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2、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3、1∶500地形圖。

(二)用地預審

1、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2、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報批項目建議書

1、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2、《選址意見書》及藍線圖;

3、《土地預審意見書》和《土地預約協議》;

4、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房地產項目及文化、旅游等特種行業項目提供);

5、由省以上審批的項目地市計委轉報批文;

6、同級房地產、旅游、文化等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房地產、文化、旅游等特種行業項目提供);

7、外商資信證明;

8、合作、合資中方資信證明。

(四)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公司成立批準文件、工商注冊登記文件;

3、選址范圍的總平面圖;

4、與原單位簽訂的征地協議。

(五)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1、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2、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下一級環保部門審查意見。

(六)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獨資項目免)

1、投資意向或項目建議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件。

(七)建筑方案審查

1、建筑方案設計圖。

(八)初步設計審查

1、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

2、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復文件;

3、規劃總平面和建筑方案審查意見;

4、初步設計圖和相關文件(含地下管線圖)。

(九)建設用地審批

1、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文件;

2、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復文件;

3、經審查的總平面圖;

4、年度投資計劃;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或土地部門簽章的征地地形圖;

6、征地協議及征地有關報表;

7、原土地權屬證明;

8、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十)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城市規劃區外免)

1、《房屋拆遷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和用地界限圖;

4、拆遷計劃、安置方案;

5、拆遷房屋產權審查證明;

6、建設單位與拆遷單位簽訂的正式委托拆遷合同。

(十一)施工圖專項審核

1、規劃施工圖專項審核

(1)施工圖;

(2)綠化總平面施工圖;

(3)初步設計批文。

2、抗震施工圖專項審核

(1)工程地質報告;

(2)計算書復印件(24米以上建筑);

(3)施工圖;

(4)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3、人防施工圖專項審核

(1)初步設計批文;

(2)規劃總平面圖;

(3)施工圖。

4、消防設計圖審核

(1)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請表;

(2)初步設計批文;

(3)規劃總平面圖;

(4)施工圖(含建施、結施、水施、電施、設施圖)。

(十二)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各專業部門施工圖審查意見

(十三)中方開工前資金審計

1、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2、建設資金來源落實及使用情況。

(十四)申請施工許可證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施工圖專項審核意見;

3、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和用地界限圖;

4、《房屋拆遷許可證》;

5、現場拆遷已滿足施工需要。

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

這個國家有一個標準!!!

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說明

一、本“標準”是在2001年國家計委“1218”號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的情況下,為了規范城市規劃設計市場,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全面調查基礎上由“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制定并發布的行業統一收費指導標準。

二、本“標準”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的各項城市規劃設計收費。

三、本“標準”采用單價法,進行標準的制定。

四、本“標準”補充了部分以前“收費標準”中所缺項目類型及現在正在進行的項目類型。

五、本“標準”中,各規劃設計單位可根據項目難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不同地區、規劃資質等級等情況誠意0.8-1.5的調整系數進行上下浮動。

六、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項目的城市規劃設計收費,參照國際城市規劃收費標準,又承擔方和委托方協商解決。

七、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含境外設計單位)必須持有國家統一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證書,并經工商登記后,方可進入市場,收取城市規劃設計費。

八、境外設計單位在中國從事規劃設計業務必須執行此標準。

九、執行該“標準”,其各項規劃內容和深度按“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國家和各省有關項目規定的要求執行。如果根據實際需要,委托方增加或減少內容、深度,其所占工作量要相應增減。

十、編制城市規劃所需的基礎資料及地形圖(含電子文件),又委托方負責組織各有關單位提供。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資料,要由承擔方調查收集基礎資料工作的,其資料費、地形圖(含電子文件)等費用由委托方支付。

十一、執行本“標準”,設計方成果需提供:中間成果(含論證材料)最多為15套,最終成果為6套,另提供彩色圖紙一套,如委托方須增加份數則需另行支付成本費用。

十二、執行本“標準”成果版權歸設計方所有,收費標準不包括提供電子文件及版權費用,如委托方須設計方提供電子文件和版權的,須支付相應費用。

十三、城市規劃設計費按進度分期支付,在規劃設計委托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委托方即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20%,方案確定時支付40%,規劃設計成果交付時結清全部設計費用。

十四、本“標準”從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一、城市總體規劃

序號 城市規模(萬人) 收費單價(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1、本次總體規劃收費標準的城市分類,按照“城市規劃法”所規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不含鄉鎮規劃。

2、表中人口規模已規劃期末人口為準

3、城市總體規劃按人口規模確定收費標準,按實際規劃建成區面積計算規劃費。

4、本收費標準不含城鎮體系規劃。

5、單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按總體規劃定額的50% 記取設計費。

6、城市總體規劃更低設計收費基價為40萬元/個。

7、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中,如需要警醒相關專題研究的,應單獨收費,收費標準為:特大城市為30萬元/個,大城市為20萬元/個,中等城市為15萬元/個,小城市為10萬元/個。

8、城市總體規劃工作量劃分為:現狀調研30%,方案階段為40%,成果 *** 階段為30%。

9、總體規劃調研和考察費用由雙方商定,如由委托方組織的,則由委托方承擔,如由設計單位自行組織的由設計單位自行解決。

二、城市分區規劃

序號 項目類別 收費單價(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1 新區 2.5

2 舊城區 3.0

注:1、城市建成區按照舊區標準收費,城市新區按照新區標準收費。

2、有些地區在城市建設中所驚醒的某些類似于分區規劃深度的規劃按照城市新區收費標準進行。

3、分區規劃更低設計收費基價為15萬元/個。

4、分區規劃工作量劃分為:現狀調研20%,方案階段為50%,成果 *** 階段為30%。

三、詳細規劃設計

1、控制性詳細規劃

序號 項目類別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城市新區、開發區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點地段 3500

注:1、表中收費標準不含酚圖則,如增加分圖則,則令增加500元/公頃。

2、如增加建筑形體方案示意,則增加2000元/公頃。

3、控制性詳細規劃更低設計基價10萬元/個。

4、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量劃分建成區為:現狀30%、方案階段40%、成果 *** 30%;如果增加分圖則,工作量劃分為現狀25%、方案階段40%、成果 *** 35%。

新區為:現狀15%、方案階段50%、成果 *** 35%;如果增加分圖則,工作量劃分為現狀15、方案階段45%、成果 *** 40%。

2、修建性詳細規劃

(1)居住區

序號 用地規模(公頃)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3 15000

2 3-10 12000

3 10-20 11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5 50以上 8000

注:1、更低設計費基價按5萬元/個。

2、建筑單體為選型方案,如作建筑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筑方案費用另記。

3、委托方如要求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4、規劃總平面方案每增加一個,加收30%的規劃費用。

5、委托方如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加收50%的規劃費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號 用地規模(公頃)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3 16000

2 3-10 14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1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 1、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為5萬元/個。

2、建筑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筑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筑方案費用另計。

3、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4、委托方如要求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加收50%的規劃費用。

(3)城市重點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圍地段

序號 項目類型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城市重點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圍地段 18000

注: 1、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6萬元/個。

2、大專院校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收費。

3、建筑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筑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筑方案費用另計。

4、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5、委托方如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加收50%的規劃費用。

(4)公園、游樂場及其它園林規劃

序號 用地面積(公頃)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 1、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5萬元/個。

2、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四、風景區規劃

(一)風景區規劃大綱

序號 規模(平方公里) 收費單價(元/平方公里) 備注

1 小于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 1、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15萬元/個。

2、風景區規劃大綱收費標準為單獨編制大綱標準。

(二)風景區總體規劃

序號 規模(平方公里) 收費單價(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 1、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15萬元/個。

2、風景區總體規劃收費標準已包括風景區規劃大綱的工作量。

3、風景區總體規劃的面積應按實際規劃用地面積計算,水面應按實際規劃利用范圍計算。

(三)風景區詳細規劃

序號 規模(公頃) 收費單價(萬元/公頃) 備注

1 小于20 11000

2 20-50 10000

3 2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以上 6000

注: 1、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15萬元/個。

五、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1、單獨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收費按城市總體規劃收費的40%收取,如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時貶值則按城市總體規劃收費的30%收取。

2、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費用如小于20萬元,則設計收費更低基價為20萬元/個。

六、城鎮體系規劃

序號 規模(萬人) 收費單價(萬元/萬人) 備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注:1、表中人口規模以規劃期末人口為準。

2、都市圈、城鎮群等類似規劃參照城鎮體系規劃的深度和收費標準進行。

3、在編制城鎮體系規劃中,如需要進行相關專題研究的,應單獨收費,收費標準為:省城和區域按30萬元/個,特大城市為25萬元/個,大城市為20 萬元/個,中等城市為15萬元/個,小城市10萬元/個。

4、城鎮體系規劃的規劃費用如小于20萬元,則設計收費更低基價為15萬元/個。

七、城市發展戰略規劃

1、參照“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中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基本要求進行。

2、收費標準按同等城市總體規劃的40-50%收取。

3、有些非城市地區發展規劃按所規劃范圍中的規劃建設用地的1萬元/平方公里計算。

4、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的規劃費用如小于15萬元,則設計收費更低基價為15萬元/個。

八、概念規劃

1、概念規劃收費標準按其相應階段規劃收費標準的40-50%收取。

2、概念規劃的規劃費用如小于15萬元,則設計收費更低基價為15萬元/個。

九、環境景觀規劃

1、環境景觀規劃指居住小區、城市街景景觀、校園規劃等城市各類景觀專項規劃。

2、環境景觀規劃按相應項目類別規劃收費標準的30-40%收取。

3、景觀設計詳細規劃按詳細規劃收費標準執行。

4、景觀設計收費更低基價為8萬元/個。

十、城市設計

1、單獨編制城市設計其收費標準: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階段按其規劃設計收費標準的40-50%收取;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按期規劃設計收費標準的50-80%收取。

2、如在不同規劃階段基礎上,增加城市設計內容,則收費標準在相應階段的規劃設計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50%收取。

十一、小城鎮總體規劃

1、在編制小城鎮總體規劃時應同時編制鎮域城鎮體系規劃。

2、按規劃建設用地4萬元/平方公里收取。

3、本收費標準含鎮區總體規劃和鎮域村鎮體系規劃。

4、鎮區人口規模以規劃期末人口為準。

5、設計收費按規劃期末的實際規劃建成區用地面積計算。

6、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15-20萬元/個。

7、如進行專題研究,應單獨收費,收費標準為5萬元/個。

十二、城市單項專業規劃

專業規劃特指:給水、排水、供熱、燃氣、防洪、消防、電力、電信、環衛、抗震、人防、環境保護、綠地系統、道路工程、交通軌道、城市豎向、地下空間利用等規劃。

序號 城市規模(萬人) 收費標準(萬元/萬人) 備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萬元為技術,每增加10萬人增加5萬元設計費

注:1、專項規劃深度為國家及省相關專業規劃編制辦法所規定的深度。

2、規劃設計更低基價為15萬元/個。

3、城市規模為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規模介于中間規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5、對于單項專業規劃委托方委托時如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況乘以1.1-1.3的系數。

6、專業規劃根據該表中的收費標準,結合各專業的具體情況乘以如下專業系數:排水、防洪為1.1;消防、抗震、人防為0.8;電力、電信、地下空間為0.9;道路工程為1.2;環境保護為1.0(如做生態環境保護內容則為1.5);其他為1.0。

7、城市綜合防災規劃在該收費單項收費標準基礎上乘以1.5的系數。

十三、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序號 城市規模(萬人) 收費標準(萬元/萬人) 備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萬元為技術,每增加10萬人增加5萬元設計費

注:1、城市交通規劃深度以國家及省交通規劃編制辦法所規定的深度。

2、規劃設計更低基價為15萬元/個。

3、城市規模為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規模介于中間規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5、本收費標準未包括委托方組織實施交通調查的工作量。

6、委托方如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規劃內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則根據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況乘以1.2-1.5的系數。

7、城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收費標準按照同等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60-70%收取。

十四、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及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

1、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按1萬元/平方公里收取。

2、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按8000元/平方公里收取。

3、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為列入省和國家保護的,歷史文化遺跡為市級以上保護的。

4、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必須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條例及編制辦法”的要求進行。

5、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10萬元/個。

十五、旅游業規劃

1、按規劃期末旅游人數收取,標準為15000元/萬人。

2、省域旅游發展規劃基價為120萬元。

3、市域旅游發展規劃基價為50萬元。

4、如增加旅游產業規劃,則在原收費標準基礎上增加20%。

十六、咨詢收費

1、咨詢收費之從事各類規劃咨詢收費,工程類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2、咨詢收費按所從事的規劃項目收費的30%記取。

3、專家咨詢:教授級高工按5000元/工日記取,副高工按4000元/工日記取,工程師按3000元/工日記取。

十七、編制標書收費

1、編標指規劃設計單位為規劃管理部門或其它業主進行規劃表書制定等服務項目。

2、編制標書收費按所編項目規劃設計費的5%收費。

十八、規劃標底費的規定

1、規劃標底費指業主進行規劃招標時,對未中標但符合投標要求的投標方案所支付給投標單位的更低費用。

2、規劃標底費按照該項目規劃設計收費的30-40%收取,不得低于30%,不符合規劃標底費要求的招投標項目,各規劃設計單位不得參加投標。

十九、電子文件收費

1、電子文件收費指規劃設計單位在規劃成果出院時將電子成果版權 *** 給委托方進行的收費行為。

2、電子文件收費標準按所規劃項目設計費的1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