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類城鄉規劃的審批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1、城市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城市總體規劃綱要,須經城市人民 *** 審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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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
3、省和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 萬以上的城市及國務院指定
的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
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4、縣人民 *** 所在地城鎮總體規劃,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審批.其中
市管轄的縣人民 *** 所在地城鎮的總體規劃,報所在地市人民 *** 審批.其他建制
鎮的總體規劃,報縣(市)人民 *** 審批.
5、城市人民 *** 和縣人民 *** 在向上級人民 *** 報請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前,須經
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
6、城市分區規劃經當地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城市人民 *** 審批.
7、城市詳細規劃.
8、單獨編制的城市人防建設規劃.
9、單獨編制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等
城市規劃的審批級別及各級別的審批內容有哪些?
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
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第十八條 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
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第二十條 鎮人民 *** 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第二十一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二條 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第二十三條 首都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應當統籌考慮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的需要。
根據城鄉規劃法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的是什么制
根據《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的規定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實行行政審批許可證制度。
法律依據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程序
法律分析: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報批程序(一)專家評審和公眾參與階段: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完成后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由屬地規劃分局組織初步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和公眾參與工作。(二)區 *** 審查階段:屬地規劃分局復核修改完善后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的規劃成果報區 *** 審核,由區 *** 報市 *** 審批。(三)市 *** 審批階段:1.市規劃局審查階段:市 *** 批轉市規劃局啟動審批程序,由市規劃局牽頭征求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并組織審查意見。2.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階段:市規劃局提交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3.市 *** 批準階段:經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市規劃局復核修改完善后的規劃成果報市 *** 批準。(四)批后公告和備案階段: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 *** 批準后,屬地規劃分局應按 *** 信息公開的規定進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備案和存檔工作。二、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需對控制性詳細規劃作出重大調整的,由屬地規劃分局提出對控規調整的報告,經市規劃局同意調整后,由具備相應城市規劃資質的單位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報批程序報批。
法律依據: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第六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其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
第七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 *** (以下統稱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第八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綜合考慮當地資源條件、環境狀況、歷史文化遺產、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權屬等因素,滿足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需要,妥善處理近期與長遠、部與整體、發展與保護的關系。
第九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經批準的城市、鎮總體規劃,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
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一)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
(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
(四)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條 編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城市空間布局、規劃管理要求,以及社區邊界、城鄉建設要求等,將建設地區劃分為若干規劃控制單元,組織編制單元規劃。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或者減少控制要求和指標。規模較小的建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與鎮總體規劃編制相結合,提出規劃控制要求和指標。
第十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時間、地點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 *** 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
城市規劃審批流程
城市規劃審批的流程是什么,城市規劃有哪些步驟。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城市規劃審批流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城市規劃審批流程
一、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與報批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 *** 組織編制,市規劃局負責具體工作。
1.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城市建設的需要,提請市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市 *** 下達規劃編制計劃,提出總體要求。
2.擬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開展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3.針對編制中的重大問題,由市 *** 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協調和論證。
4.提請建設部組織召開總體規劃綱要審查會,審查規劃大綱。
5.提請建設部組織召開總體規劃論證會,審查規劃方案。
6.報請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對總體規劃方案進行審議,提請市人大審查同意后,依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7.城市總體規劃經國務院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并組織宣傳。
二、分區規劃編制與報批
分區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1.擬定分區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分區規劃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5.經市 *** 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報批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必要時可會同有關區 *** 或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組織。
1.擬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規劃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5.經市 *** 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四、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報批
城市重點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城市一般地段單獨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區 *** 、業務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組織編制。
1.市規劃局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擬定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其他單位委托單獨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下達規劃設計條件,并負責組織審查。
2.組織相關部門對所有單獨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成果進行審查,必要時邀請專家進行評審,形成會議紀要和專家意見。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3.擬定審批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審查同意后形成批復意見。
4.經市規劃局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五、法定圖則的編制和報批
法定圖則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1.擬定法定圖則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公開展示法定圖則草案,征求區 *** 、相關部門和公眾的意見,修改完善后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3.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4.經市 *** 批準后,報市人大會備案,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六、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報批
城市重點地段城市設計由市規劃局單獨編制和審批;貫穿于城市規劃各階段的城市設計,作為各階段規劃的組成部分,隨各階段規劃一起編制和審批。
1.擬定城市設計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城市設計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5.經市 *** 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七、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
市政專項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1.擬定市政專項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市政專項規劃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規劃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5.經市 *** 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八、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報批
建制鎮和村莊規劃由所在地區人民 *** 組織編制。
1.下達區 *** 確定的村鎮規劃編制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村鎮規劃方案進行審查,必要時邀請專家進行評審。在此基礎上形成村鎮規劃報批成果。
3.建制鎮總體規劃由市規劃局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建制鎮其他村鎮規劃由市規劃局審查和審批,村莊規劃由規劃分局審查和審批。
4.經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九、專業規劃綜合協調和報批
1.單獨編制的各專業規劃應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不得違反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由各業務部門編制的各專項規劃,應經市規劃局綜合協調,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由市 *** 審批。
2.市級以上層次規劃協調項目,擬定意見報市 *** ,由市 *** 報上級來文部門;市一級規劃協調項目,擬定意見發送來函單位,抄送市 *** 。
城市測繪的主要內容
我國《城鄉規劃法》對城鄉規劃的審批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①現場踏勘。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受理了建設單位的建設用地申請后,應當與建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到選址地點進行現場調查和踏勘。進行直觀審查,掌握之一手資料,避免由于盲目審批帶來不良后果。 ②征求意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審批建設用地前,征求環境保護、消防安全、文物保護、土地管理等部門的意見,盡量使土地的使用和建設項目的安排趨于合理。
③提供設計條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后,可向建設單位提供建設用地地址范圍的紅線圖,在紅線圖上標明現狀和規劃道路,并提出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和要求。
④審查總平面圖。主要審查用地性質、規模和布局方式、運輸方式等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建筑與工程設施是否符合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⑤核定用地面積。根據城市規劃設計用地定額指標和該地塊具體情況,核定用地面積,防止浪費土地。
⑥許可證核發。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建設用地審批程序批準后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