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能否延期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最多可以延期兩次。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十二個月內未開工建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決定。經批準可延長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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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遵義市人民 *** 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遵義市人民 *** 令
(第11號)
《遵義市人民 *** 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于2021年3月31日經五屆市人民 *** 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黃偉
2021年4月12日
遵義市人民 *** 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經研究,市人民 *** 決定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其中,下放11項,調整實施主體和管理方式1項,變更名稱和依據19項,新增3項。調整后,市直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為188項。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于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市直相關單位要強化指導培訓,防止工作脫節,確?;鶎咏拥米。k得好;對于調整實施主體及轉變管理方式和變更事項名稱和依據的,市直相關單位要做好主動對接,做好交接;對于新增的行政許可事項,市直相關單位要于20個工作日內明確具體承接機構和人員,制定行政許可辦理的流程和路線圖,建立健全行政許可配套的制度規范;對于市直部門繼續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統一納入市直部門的權責清單進行管理。
附件:1.市人民 *** 決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1項)
2.市人民 *** 決定調整實施主體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項)
3.市人民 *** 決定變更事項名稱和依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9項)
4.市人民 *** 決定新增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3項)
5.市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88項)
附件1
市人民 *** 決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1項)
序號權 力 名 稱權 力 依 據原實施主體下放層級備 注1權限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正)《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2017年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修正)《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市自然資源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自然資源局下放區域僅限中心城區以外的遠郊鄉鎮2權限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變更規劃條件許可(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正)市自然資源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自然資源局下放區域僅限中心城區以外的遠郊鄉鎮3權限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正)《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2017年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修正)市自然資源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自然資源局下放區域僅限中心城區以外的遠郊鄉鎮4權限內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正)《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2017年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修正)市自然資源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自然資源局下放區域僅限中心城區以外的遠郊鄉鎮5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83號修正)《貴州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9年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貴州省人民 *** 關于2013年度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2013年省 *** 令第146號)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紅花崗區、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6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83號修正)《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國務院令第671號修正)《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紅花崗區、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7燃氣經營者停業、歇業的審批《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83號修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紅花崗區、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8巡游出租汽車車輛駕駛人從業資格許可(四城區)《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2012年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修正)市交通運輸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9 *** 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辦理《 *** 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第46號修正)市交通運輸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10 *** 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許可《 *** 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6號修正)市交通運輸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11在航道內挖沙取石、開采砂金、鉆探、打樁等影響通航的審查《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2017年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修正)《省人民 *** 關于調整部分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2015年省 *** 令第165號)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新蒲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附件2
市人民 *** 決定調整實施主體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項)
序號權 力 名 稱權 力 依 據原實施主體調整情況1權限內國有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的審批《貴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轉條例》(2010年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貴州省人民 *** 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2020年省 *** 令第198號)市林業局轉為內部管理事項
附件3
市人民 *** 決定變更事項名稱和依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9項)
序號權 力 名 稱調整內容實施主體備注1權限內企業(含外商投資、中外合資企業)、事業單位
2020年城市規劃資質會取消嗎?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發布。該《規定》分總則、資質等級與標準、資質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3條,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2001年1月23日發布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4號)予以廢止。故二者沒有區別,只是在管理規定上進行了規范,“城鄉”較“城市”而言更貼切我國實際,所以城鄉規劃在概念上市包含了城市規劃的內容。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12號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已經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姜偉新
2012年7月2日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審定,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陳政高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十一、刪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七條第二項。
刪除第八條第二項。
刪除第九條第二項。
刪除第二十一條中的“注冊資本”。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實施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第四條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規劃資質管理規定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經2000年12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35次部常務會議通過,2001年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84號發布。該《規定》分總則、資質等級與標準、資質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發布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第43條決定,廢止原建設部2001年1月23日發布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