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規劃是哪個部門負責

城鄉建設規劃管理部門一般是指建設局(住建局、建委,各地方有可能不同),或者下屬規劃局、或平級規劃局。其設置根據各地方要求各不相同。但規劃管理工作因城市化發展速度加快,其重要性愈加明顯,故在發展趨勢上來說,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擺脫二級管理部門的設置,逐漸向一級管理部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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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是做什么的

城鄉規劃是各級 *** 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泛指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基本都是各地的設計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屬于企業單位!

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能是什么?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

村鎮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起草、制定和組織實施我縣相關地方性規章;指導各鎮建設工作。

(二)參與審核全縣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相關城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全縣“人居環境獎”的組織評選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劃和年度城市建設工程計劃及城建資金的平衡調度和監督使用。

(四)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城市分區規劃、重要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建重點工程規劃方案和市區主要沿街建設方案;參與審查市區舊城改造、新區開發規劃方案;組織專家對有關建設項目進行論證,保證建設項目的科學合理。

(五)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工程招投標的管理。

(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推進村鎮城市化進程。

(七)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住宅發展計劃;負責有關城市拆遷許可管理,負責住宅小區公建配套立項、竣工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指導和實施全縣住宅產業化發展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做好授權范圍內縣重點工程的協調、調度工作。

(八)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的攻關、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及指導推廣應用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業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有關建設項目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技術政策;組織編制、審批和管理標準設計。

(十)負責縣城區園林綠化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省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園林城市的審查報批工作。

(十一)綜合辦理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給排水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供氣、供熱行業的發展。

(十二)承辦縣委、縣 *** 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局主要是干什么的?

該局承擔統籌全市城鄉規劃的責任,規劃局的主要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有關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的戰略研究、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建設近期目標和年度建設計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擴展資料

1、貫徹執行有關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3、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工程選址,核發選址意見書;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負責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和規劃設計成果驗收;負責城市勘察測繪工作。

5、會同文化部門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并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并實施統一的交通規劃管理。

7、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鄭東新區、大學園區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

8、指導縣(市)、上街區和村鎮的規劃管理工作。

9、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選址和其他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負責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工作。

10、參與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編研、開發利用工作。

1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12、承辦省會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市 *** 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南京市規劃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鄭州市規劃局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城鄉規劃局有什么不同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與城鄉規劃局編制城鄉規劃的部門是什么的區別如下編制城鄉規劃的部門是什么

1、名稱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市人民 *** 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城鄉規劃的部門是什么的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城鄉規劃的部門是什么,城鄉規劃是各級 *** 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城市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土地、地質礦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2、職能不同

城鄉規劃局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負責城市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問題調研。

領導、指導測繪管理部門開展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風貌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優秀歷史建筑和市級以上歷史文物古跡的規劃管理工作。

3、工作原則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各級人民 *** 根據一定時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依法編制規劃文件,以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綜合部署各項建設,為社會、經濟、文化綜合發展服務。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依法負責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擬訂并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 *** 、交易和 *** 收購的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擴展資料編制城鄉規劃的部門是什么

規劃局: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制。參與制定區域性發展規劃、某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建設局(住建局):綜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

國土局:主要責任是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礦產資源。例如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開發土地,審批建設用地和農村私人建房,辦理土地出讓、 *** 、出租、抵押,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市總體規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土資源局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不是城管

城鄉規劃局和城管的區別如下:

1、名稱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市人民 *** 負責城鄉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是各級 *** 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

城管全稱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執法機構,是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2、職能不同

城鄉規劃局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管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3、工作原則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各級人民 *** 根據一定時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依法編制規劃文件,以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綜合部署各項建設,為社會、經濟、文化綜合發展服務。

城管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 *** 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 *** 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并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 *** 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 ***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后,報上一級人民 *** 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 *** 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 ***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 ***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 *** 決定。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 *** 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 *** 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并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 ***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