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3佛山造林綠化施工資質
廣東省內各市都可以申報造林綠化施工資質及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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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造林綠化施工與監理單位資質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造林綠化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資質條件和資質認定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廣東省林學會的造林綠化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的申請與認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廣東省林學會資質認定工作規則(試行) 廣東省林學會(粵林學〔
2019〕2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林業高級技術人員 foresters with senior technical title
具備林業、園林及相關專業的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且具備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和監理
工作經驗并直接參與、服務于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和監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林業中級技術人員 foresters with medium technical title
具備林業、園林及相關專業的中級技術職稱資格,且具備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和監理工作經驗并直接
參與、服務于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和監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正式職工 regular staff
與本工作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 *** 職工。
3.4
退休技術人員 retired technicians
已退休且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具有林業、園林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與本單位簽訂合法勞務合同的
的專業技術人員。
資質范圍
4.1 施工單位T/GDFS 1—2019
2
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施工與管養。
4.2 監理單位
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監理。
5
資質條件
5.1 資質等級
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和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均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個等級。
5.2 施工單位資質條件
5.2.1
甲級
5.2.1.1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
a)
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
b)
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1000 萬元;
c)
從事造林綠化施工業務不少于 10 年,取得乙級資質不少于 5 年;
d)
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小于 300 ㎡;
e) 近 5 年沒有發生造林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f) 近 5 年累計完成人工造林(含補植、套種)面積不少于 1333.3 hm2(
2 萬畝);或累計完成
造林綠化合同金額不少于 5 億元,完成造林綠化面積不少于 333.3 hm2(5000 畝)。
5.2.1.2 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50 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5 名,其中林業高級工程師或林業高級工程師(教授級)不少于
3 名,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 2 名;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10 名,其中林業工程師不少于 6
名,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 4 名;
c)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高級職稱的正式職工,具有 10 年 以上造林綠化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
歷。
5.2.1.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育苗基地不做硬性要求:
a) 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施工機械、運輸車輛、測量儀器等技術裝備和辦公設備,
如機動運輸工具車、割灌機、挖坑機、電腦、打印機等;
b) 具有苗木培育基地;
c) 組織管理結構、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有完善的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2.2
乙級T/GDFS 1—2019
3
5.2.2.1 資歷和信譽
a) 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 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300 萬元;
c) 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100 ㎡;
d) 從事造林綠化施工業務不少于 5 年,取得丙級資質不少于 3 年;
e) 近 5 年沒有發生造林綠化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綠化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f) 近 5 年累計完成人工造林(含補植、套種)面積不少于 666.7 hm2(
1 萬畝);或累計完成造
林綠化合同金額不少于 2.5 億元,完成造林綠化面積不少于 166.7 hm2(
2500 畝)。
5.2.2.2 技術力量
應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20 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2 名,其中林業高級工程師或林業高級工程師(教授級)不少于
1 名,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 1 名;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4 名,其中林業工程師不少于 2 名,
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 2 名。
c)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高級職稱的正式職工,有 5 年以上造林綠化施工技術管理經歷。
5.2.2.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施工機械、運輸車輛、測量儀器等技術裝備和辦公設備,如
機動運輸工具車、割灌機、挖坑機、電腦、打印機等;
b)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2.3
丙級
5.2.3.1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30 萬元;
c)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50 ㎡;
d)單位成立時間不少于 6 個月;
g) 沒有發生造林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5.2.3.2 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2 名,其中林業工程師不少于 1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T/GDFS 1—2019
4
5.2.3.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 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術裝備;
b) 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經營、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3 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5.3.1
甲級
5.3.1.1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
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 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300 萬元;
c) 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300 ㎡;
d)
從事造林綠化工程監理業務不少于 10 年,取得乙級監理資質不少于 5 年;
e) 近 5 年沒有發生造林綠化監理質量事故或因監理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f) 近 5 年累計完成造林綠化監理面積不少于 1.33 萬 hm2(20 萬畝);或累計完成造林綠化監理合
同金額不少于 500 萬元,完成造林工程監理面積不少于 3333.3 hm2(5 萬畝)。
5.3.1.2 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50 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2 名,其中林業高級工程師或林業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的
正式職工不少于 1 名;林業中初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23 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或農林類注冊監
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5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高級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有 10 年以上從事造
林綠化工程監理的經歷。
5.3.1.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監理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開展造林綠化工程監理必要的技術設備和相關軟件,如無人機、機動車、定位儀等;
d) 組織管理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有完善的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3.2
乙級
5.3.2.1 資歷和信譽
a)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100 萬元;
c)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100 ㎡;
d)從事造林綠化工程監理業務不少于 5 年,取得丙級監理資質不少于 3 年;T/GDFS 1—2019
5
e)近 5 年沒有發生造林綠化監理質量事故或因監理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f)近 5 年累計完成造林綠化監理面積不少于 6666.7 hm2(10 萬畝);或累計完成造林綠化監理合同
金額不少于 250 萬元,完成造林工程監理面積不少于 1666.7 hm2(2.5 萬畝)。
5.3.2.2 技術力量
應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20 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1 名;林業中初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9 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或
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2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高級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有 5 年以上從事造
林綠化工程監理的經歷。
5.3.2.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監理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開展造林綠化工程監理必要的技術設備和相關軟件,如無人機、機動車、定位儀等;
c)管理組織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有完善的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3.3
丙級
5.3.3.1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30 萬元;
c)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50 ㎡;
d)單位成立時間不少于 6 個月;
e)沒有發生造林監理質量事故或因監理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5.3.3.2 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50%;
b)具有林業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1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
5.3.3.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監理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開展造林綠化工程監理必要的技術設備和相關軟件;
b)有較完善的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長沙市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和保留的市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長沙市人民 *** 令
(第106號)
《長沙市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和保留的市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已經2009年11月25日市第13屆人民 *** 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張劍飛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長沙市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和保留的
市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省、市人民 *** 關于繼續精簡行政許可項目的精神,依照《湖南省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省 *** 令第235號),市人民 *** 對市本級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認真清理,經研究決定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取消行政許可項目18項,調整31項,保留168項。垂直管理單位的許可項目未納入此次公布范圍。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既要防止出現以備案、核準等名義變相審批,也要防止行政許可項目取消后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市人民 *** 對市級行政許可項目實行目錄管理。今后新增、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市直各有關實施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要求,報市人民 *** 法制辦公室登記備案,并向社會公示。
過去公布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與本決定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18項)
2、調整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31項)
3、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168項)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18項)
序號項目名稱實施機關1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核準市發改委2機動車延緩報廢審批市公安局交警支隊3外國人準遷證核發市公安局4外國人出入境許可(需省公安廳授權)市公安局5外國人居留證核發市公安局6外國人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市公安局7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 *** 、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市公安消防支隊8客船和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證件核發市地方海事局9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認定市體育局103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備案市商務局11加工貿易食糖、凍雞、氧化鋁等進口合同審批市商務局12加工貿易業務許可市商務局13放射源、進口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儀表登記備案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14放射性同位素購置核準市環保局15碘鹽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核發市衛生局16食品攤販和集貿市場食品經營者衛生許可市衛生局17洞庭湖蓄洪區安全船、報警設施、救生器具變賣及安全樓臺拆除審批市水利局18岳麓山風景名勝區及外圍保護地帶的林木更新撫育采伐岳麓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附件2:
調整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31項)
實施單位序號項目名稱設立依據調整后項目名稱 市公安局1爆破作業審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爆破作業審批、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核發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核發2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特種行業(典當業、旅館業、公章刻制業)許可證核發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3往來港澳通行證核發及簽注《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1986年12月3日經國務院批準,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發布)往來港澳通行證核發、簽注及內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證核發內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證核發4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簽發及簽注(需省公安廳授權)《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3號)臺灣、大陸兩地居民往來通行證核發及簽注(需省公安廳授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核發及簽注(需省公安廳授權)5民用槍支持槍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槍支運輸、民用槍支持槍許可槍支運輸許可證核發市民政局6社會
齊齊哈爾市人民 *** 關于公布市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
一、加強對保留審批項目實施的監管
此次公布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一律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各實施單位要向社會公布優化后的審批流程和辦理時限。市政務服務中心要強化對項目實施的監管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實行“一門受理、聯動服務、集中審批、限時辦結”審批運行模式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健全完善實時監控、預警糾錯、投訴處理、績效評估于一體的電子監察機制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及時發現和糾正審批違規行為。二、做好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的銜接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工作銜接,確保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和調整及時落實到位。對取消的審批項目,要制定監管措施,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審批項目,市有關單位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同時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各地要對承接的審批項目,優化辦理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對備案和轉為日常監管等轉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實現從行政審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動服務轉變。三、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
由市監察局牽頭,法制辦和編辦配合,每兩年對市級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審批項目設定依據被廢止、修訂或國務院予以取消或調整的,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的,外市取消或調整的,下放后實施效果不好的,及時提出清理意見,報市 *** 決定,按程序予以取消、調整或收回管理權限。四、推進行政服務方式改革
繼續加強市政務服務中心、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鄉鎮公共服務中心和村便民服務站建設,建立健全四級政務服務體系,整合部門審批資源,優化行政審批權配置,歸并內部審批職能,切實做到行政審批權“三集中、三到位”。強化行政審批績效管理,推行網上審批、并聯審批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做法,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節約行政成本。五、規范審批中介行為
堅持“理順體制、加強管理、規范運作、扶持發展”原則,強化對中介機構特別是與行政審批相關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把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通過委托、招標、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研究制定加強中介機構管理的相關制度,理順監管體制,切斷權力依附,實現中介活動與行政職能的徹底分離。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內部建立涉及項目行政審批的“中介超市”,引入競爭機制,建設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場,打破部分中介機構獨家經營、壟斷經營的現象,用市場手段促使中介機構改進服務、提高效率。
附件1
保留的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02項)
序號部門編號項 目 名 稱審批性質清理決定保留后實施機關備注1市財政局1 *** 記賬機構資格審批許可保留市財政局 2會計從業資格頒發許可保留市財政局 3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變更審批非許可保留市財政局 4收費票據準購證核發非許可保留市財政局 5 *** 采購計劃審批非許可保留市財政局 6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 *** 貸款、贈款審批非許可保留市財政局 7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及年檢非許可保留市財政局 8黨政機關及所屬單位培訓辦班收費審批非許可保留市財政局 9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務用車審批非許可保留市財政局 2市公安局10運輸之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許可證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11網吧安全審核意見書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12停車場審批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13臨時占挖道路審批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14公交客運線路站點審批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15教練車教練線路審批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16 *** *** *** 許可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17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18槍支彈藥攜運、運輸許可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19大型焰火燃放許可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20爆破工程作業審批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21槍支(彈藥)配購許可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22開辦犬類養殖場審批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23市級金融機構新建、改建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許可保留市公安局 3市城管局24從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經營許可許可保留市城管局 25占用綠地許可許可保留市城管局 26樹木移植砍伐許可許可保留市城管局 4市交通局27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28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審批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29公路增設平交道口、跨越、穿越公路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30損壞公路路面機具及超限車輛行駛公路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31更新、砍伐路樹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32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33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34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35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36道路運輸服務經營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37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38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39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40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41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和船舶管理業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42新增客船和液貨危險品船許可審批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43對港口設施建設和港區陸域設置設施等行為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44港口(碼頭)經營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45危險品貨物場所建設作業許可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46對通航河道內開采砂石等行為許可 許可保留市交通局 5市人社局47職工跨地區轉移及隨軍家屬安置審批非許可保留市人社局 48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審核非許可保留市人社局 49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準非許可保留市人社局 50中省直和市直單位接收高校畢業生審核非許可保留市人社局 51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福利待遇審批許可保留市人社局 52津貼補貼審批許可保留市人社局 53公務員登記審批非許可保留市人社局 5市人社局54參加工作時間認定審批非許可保留市人社局 55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非許可保留市人社局 56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審批許可保留市人社局 57職業技能鑒定站(所)設立審批許可保留市人社局 58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計劃審批非許可保留市人社局 59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審批非許可保留市人社局 60
林業資質取消了嗎
住建部下發通知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正式取消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同時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的條件。意味著園林綠化資質正式退出歷史舞臺,今后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不再需要園林綠化資質林業項目廢除資質公示通知!
林地許可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林地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和證明材料
林地許可的辦理程序 1、申請人在市政務中心導辦臺抽號后,到林業局窗口申報材料。窗口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材料初審合格后予以受理,發放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2、審核申報資料; 3、組織現場查驗; 4、首席代表簽署審核意見,報領導簽發; 5、申請人繳納費用; 5、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在林業局窗口領取上報文件。 二、申報材料 1、縣區林業主管部門關于占用林地的申請 2、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一式五份) 3、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大型項目要有初步設計批復) 4、被占用林地的權屬證明 5、占用林地協議(如實填寫林地、林木補償費用及 安置補助費 ) 6、符合省林業廳規定的林業設計資質等級的林業調查設計單位編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7、占用征用國有林地應出具該國有單位關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場職工大會記錄和職工簽名材料,有資質的資產評估單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 資產評估報告 ;占用征用集體林地的,必須提交村民會議記錄和三分之二一以上村民的簽字材料 8、建設單位應出具法人證明,勘探、開采礦產資源單位出具采、探礦許可證 9、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森林植被恢復費收繳票據 10、現場勘驗報告和植被恢復措施,植被恢復措施要落實到山頭地塊 11、涉及污染的建設項目要提供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 12、若屬 非法占用林地 補辦手續,要提交《 處罰決定書 》和有關罰款票據 三、法定期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14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辦理具備哪些條件?
對于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
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 ,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不多于10%。丙級單位中級工程師 5 人,可聘用中級職稱人員 2 人(含 退休人員 1 人) 聘用 *** 技術人員需要提供該技術人員原單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創業的協議或證明文件。
申請材料
(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復印件、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五)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六)員工勞動合同以及社保(6個月社保流水);
(七)辦公場地租賃合同或者場地房產證明
對于難點就在于你需要再次期間給符合條件的人員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資料,而且后續還不能斷開,中途符合條件的人員離職就會缺少符合條件的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每年申報- -次( -般在四-六月份) , 審批時長6個月左右( -般10月份出公示)。因為林業資質審批流程比較長,而且每年就申報一次,想要辦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時間,提前準備好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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