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特種設備是否需要相應資質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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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中心是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司法鑒定機構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機構,應當具備辦法規定的條件。
根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萬至一百萬元人民幣的資金;
(三)有明確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
(四)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儀器、設備;
(五)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六)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司法鑒定人。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
對工程造價鑒定資格有哪些要求?
(1)工程造價鑒定機構應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頒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第32號修訂)第4條、第6條、第8條、第19條規定,工程造價鑒定機構應當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從事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從事工程造價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2)工程造價鑒定機構指派的鑒定人必須是注冊造價工程師。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GB/T51262-2017)2.0.6、3.1.4規定,鑒定人必須是注冊造價工程師;鑒定人應在鑒定意見書上簽名并加蓋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專用章,對鑒定意見負責。《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第15條、第16條、第19條規定,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范圍包括工程經濟糾紛的鑒定;注冊造價工程師擁有依法獨立執行工程造價業務,并在成果文件上簽字蓋章的權利;修改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意見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必須由注冊造價工程師進行并簽字蓋章。另外,根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建人〔2018〕67號)第26條、第27條、第28條的規定,造價工程師進一步區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及二級造價工程師,并劃定了相應不同的工作范圍,“建設工程審計、仲裁、訴訟、保險中的造價鑒定,工程造價糾紛調解”工作僅限由一級造價工程師承擔;鑒定單位應出具成果文件,該文件只能由一級造價工程師審核并加蓋執業印章。值得一提的是,《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已經取消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
(3)工程造價鑒定機構及鑒定人不需要經過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的司法鑒定登記管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2條、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工程造價從業人員是否同時在兩個單位執業問題的答復》(法函〔2006〕68號)第2條的規定,參考更高人民法院在(2015)更高法民申字第1750號、(2014)更高法民申字第192號、(2012)更高法民申字第464號的論述,工程造價鑒定機構及鑒定人不需要經過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管理。
(4)《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30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前共同委托有關機構、人員對建設工程造價出具咨詢意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不認可該咨詢意見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受該咨詢意見約束的除外。”其中對于當事人共同委托造價咨詢的情況,并未作出資質或資格上的要求或界定。
對于工程造價鑒定機構、鑒定人的其他要求:
(1)司法鑒定人應為二人以上,還應有復核人員。《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部令第132號)第19條、第35條以及《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3.4.3規定,對同一鑒定事項,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指定或者選擇2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對爭議標的較大或涉及工程專業較多的鑒定項目,應成立由3名及以上鑒定人組成的鑒定項目組;司法鑒定人完成鑒定后,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鑒定程序和鑒定意見進行復核;對于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重新鑒定的鑒定事項,可以組織3名以上的專家進行復核。
(2)鑒定人注冊單位與鑒定機構不一致,不影響鑒定意見的效力。在〔2013〕民抗字第85號中,更高人民法院認為此種情況屬于程序瑕疵,但未達到必須重新鑒定的地步。
(3)重新鑒定對司法鑒定機構及鑒定人有特殊要求。《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部令第132號)第32條規定,重新鑒定應當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以外的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但原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指定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應當不低于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人中應當至少有1名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需要注意的是,重新鑒定不同于補充鑒定,補充鑒定是對原鑒定工作再予以補充,糾正完善存在的缺陷問題,其主體仍是原鑒定機構及原鑒定人。
申請司法鑒定機構的程序及條件
一、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四、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3)原鑒定使用的標準、 *** 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六、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七、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有哪些?
1、部門鑒定機構,主要指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設立的與偵察、檢察、審判職能相適應的鑒定機構,基本上分為中央、省市、地市、區縣四級。其中,國家安全部、公安部、更高人民檢察院、更高人民法院設立的技術局或技術處等專門鑒定機構,還復核省市級鑒定部門呈送的疑難案件。而區縣級鑒定部門多數只有初步鑒定權,其鑒定結論須經上一級鑒定部門復核才能生效。
2、司法鑒定委員會,是一種打破部門界限,由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為紐帶的橫向聯合組織,其組織形式有國家鑒定委員會和地方鑒定委員會,這種組織形式正處于探索階段。
3、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主要是指鑒定科研機構和擁有較強鑒定技術力量與設備的高等院校設置的鑒定服務機構。如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華東政法學院司法鑒定中心、中國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中國人民大學物證技術鑒定中心、北京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西北政法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等就是負責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的司法部首期批準的8家司法鑒定機構,主要任務是研究、開發、推廣新技術,接受司法機關和社會各界委托,開展鑒定業務和鑒定咨詢。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辦理 *** 犯罪案件規定》 第四十一條 對電子數據進行檢驗、鑒定,注重審查以下內容:
(一)鑒定主體的合法性。包括審查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員的資質,委托鑒定事項是否符合司法鑒定機構的業務范圍,鑒定人員是否存在回避等情形;
(二)鑒定材料的客觀性。包括鑒定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充分,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是否與原始電子數據一致;
(三)鑒定 *** 的科學性。包括鑒定 *** 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 標準的選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四)鑒定意見的完整性。是否包含委托人、委托時間、檢材信息、鑒定或者分析論證過程、鑒定結果以及鑒定人簽名、日期等內容;
(五)鑒定意見與其他在案證據能否相互印證。
對于鑒定機構以外的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可以參照本條規定進行審查。
什么是司法鑒定機構資質
司法鑒定機構資質就是符合實驗室資質認定、檢查機構能力林業與司法鑒定機構資質的通用要求、司法鑒定管理文件等相關要求林業與司法鑒定機構資質,適用于具有實驗室性質或者具有檢查機構性質林業與司法鑒定機構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林業與司法鑒定機構資質的資質認定評審。